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41家员工持股计划减持逾半获“高送转”助力

发布时间: 2017-01-16 17:08:44

和出炉时市场的喧闹相比,员工持股计划的退出总是低调。微妙的是,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满减持时,逾半数还是借助了“高送转”等老套路,通过利好消息来推高短期股价的情况并不少见。

今年1月前两周,已有猛狮科技、易事特等4家员工持股计划宣告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目前A股市场上,锁定期满的员工持股计划约有193个,其中40家上市公司41个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宣告股票出售完毕(33家持股计划是在去年下半年进行的减持),结合各家公司减持时点的股价表现和大宗交易价格看,41个员工持股计划中约有35家能确认卖出获利。

而另一个不可忽略的现象是:40家员工持股计划减持的公司中,24家在存续期间推出了高送转的方案。

“高送转是员工持股计划解套的利器。”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e公司记者表示,“员工持股计划和市值管理之间关系微妙,从减持情况看,上市公司持股计划想要赚钱还是相对容易的。”

精准投放的“高送转”

“不送转,怎么解套啊。”去年完成了员工持股计划减持的某公司证券部门负责人“语出惊人”,却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最近预披露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中,已有4家员工持股计划都在“高送转”等利好公布后的一周左右进行了清仓减持,甚至出现了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和员工持股计划同步减持。

天龙集团实际控制人2016年11月17日提出了每10股转增15股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打响了2016年度高送转的“头炮”,在随后的两个交易日中天龙集团股票连续两天涨停。到11月25日,天龙集团员工持股计划宣布减持完毕。

去年11月23日宣布每10股转增28股的云意电气的情况也有些类似。在2016年3月宣布对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美克家居,12月12日预披露了“每10股转增13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3元”的分配预案后,也在12月19日清仓了员工持股计划。

近半年来送转比例最高的易事特,让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领到了最大的“年终红包”。2016年3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10股”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到了11月28日,易事特宣布2016年将推出“10转30派0.9元”的分配方案,股价也从11月28日的26.3元/股一路飙升至最高54元/股。到今年1月4日宣告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及终止。如果考虑到该员工持股计划中动用了6倍的杠杆,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415名员工可谓赚翻。

实际上,全部41份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方案中,有24家公司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推出了最低10送转4股,最高转增30股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割肉出逃留悬疑

证券时报曾在去年8月盘点时发现,飞马国际、中南建设等员工持股计划曾“快刀斩乱麻”认赔离场,由大股东自掏腰包“保底”,御银股份也表示由于“考虑员工筹资需要”,没赚什么钱就撤出。

2016年底的清仓情况则更加扑朔,出现了国联水产、芭田股份、信雅达等3家持股计划明显较高浮亏的公司。

芭田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具有代表性。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4月完成建仓,买入均价为18.33元/股,员工持股全额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自员工持股计划解禁至今,芭田股份的股价一直在9元~11元间震荡,2016年12月12日员工持股计划宣布全部卖出。

存续期将满、员工资金需求、资本运作遇挫,是这些员工持股计划“割肉”减持的表面原因。

但员工持股减持亏损的背后,未必没有新一轮的“放手一搏”。有不具名的资本市场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无论是大股东保底还是已约定参与者盈亏自负,一般上市公司还是会尽量避免持股计划亏损伤及“自己人”。

谁来操盘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试水伊始,即被证监会定性为“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回顾过去两年的实践,员工持股计划确实也起到了推高股价的作用。但在减持时,员工持股计划对高股价的诉求也很明显。

从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的多方采访来看,基本上A股员工持股计划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中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与机构对接工作。虽然理论上员工持股计划应该与公司行为相区分,但实际操作中,会出现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证券投资部门来发出买入和卖出指令。尽管相关规则已明确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但“灰色地带”恐难以杜绝。

除了在操作主体上难免重合外,复旦大学教授周易曾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有进行短期市值管理的动机,短期员工持股计划也有可能“绑架”管理层与员工,成为利益共谋者。

而综合更多的券商研报,大股东深度参与和高杠杆的员工持股计划更受重视,归其根源,仍是押注员工持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