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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家公司披露机构调研记录 机构新年扎推调研啥公司?

发布时间: 2017-01-17 15:02:50

虽然临近春节假期,但机构并没有因此放慢调研上市公司的步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新年前两周(1月3日至13日),共有189家公司披露了机构调研记录,主要分布在机械设备、计算机和化工行业。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城市雾霾等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以及多项环保政策的陆续出台,机构对于环保行业的调研热情快速升温。仅在上周,就有聚光科技、清新环境、巴安水务等多家环保行业公司获机构密集调研。

聚光科技上周获15家机构组团调研,值得一提的是,这15家机构的调研名单包括了德意志银行、新加坡政府投资、富兰克林华美投资信托等众多外资QFII机构。在调研活动中,上述机构主要关注了公司在环境监测及治理领域的业务进展情况。

聚光科技方面表示,在公司多项主营业务中,环境监测系统业务目前占比较大。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及环境方面的专项规划措施,这从政策上为公司环境监测业务奠定了基础,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环境监测业务依然是公司业务模块中发展较快及占比较大的重点业务。在环境治理方面,公司收购了北京鑫佰利及重庆三峡环保,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及市政污水的治理,根据国家水污染的现状,行业需求依然巨大,这将为该业务的发展带来很大机遇,公司这块业务目前主要是为治理方面提供设备。

清新环境主营业务包括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的建造和运营,公司今年1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拟以现金1.28亿元收购博惠通80%股权。清新环境上周共计接待了14家机构调研,对于此次收购,公司方面在调研活动中表示,博惠通是一家致力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及锅炉减排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等多个行业,已在各主要等级锅炉机组成功应用。本次收购将完善公司在非电领域烟气治理行业的战略布局,满足公司外延式发展的需求。

对于烟气治理行业未来前景,清新环境方面表示,我国大气治理的标准正不断提高。全国现有火电机组约9亿至10亿千瓦,2015年完成了1.4亿千瓦装机,2016年预计将完成2.4亿千瓦装机。我国作为煤炭大国,治霾的历史使命任重道远,治理雾霾必然无法绕开燃煤的火电。据此判断,下一阶段的排放要求有望在三氧化硫、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指标上作出提标。

光大证券近期发布研报,新年首次对环保板块进行重大推荐,认为环保将进入最佳配置时点。研报指出,目前环保板块对应2017年动态PE约为25倍,板块已经具备较高的价值吸引力。此外,2017年是《大气十条》目标任务的考核年,随着全国大面积雾霾持续刺激,有关部门及排污企业将面临很大压力。建议关注固废及再生资源产业、环保PPP项目相关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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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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