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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四成公司跌破增发价 11公司折价率超20%

发布时间: 2017-05-10 10:11:15

2017年以来,实施完成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共121家,其中最新股价跌破定增发行价的有50家,占比约41.32%。

进一步看,最新收盘价与增发价相比较,25只个股折价率超过10%,11只个股折价率更是超过20%,分别为:蓝色光标(37.10%)、万润科技(32.52%)、汇冠股份(29.47%)、中国长城(29.14%)、中光防雷(26.91%)、金固股份(25.65%)、中南文化(25.08%)、诚益通(22.17%)、深赛格(21.43%)、绿盟科技(20.70%)和创业软件(20.48%).

在上述11只高折价股中,汇冠股份、中南文化和绿盟科技最受机构看好,近30日内机构买入评级均在3家及以上,分别为:4家、3家和3家;对于汇冠股份,天风证券表示:公司原主业涵盖智能终端的显示屏部件与结构件生产、研发、销售。本次收购恒峰信息进军教育信息化行业,顺应行业发展潮流,且公司作为和君系重要资产证券化平台,未来有望借助和君系资源加大对智慧教育产业生态圈的构建。预计公司2017年-2019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80元、1.02元、1.28元,给予买入评级。

值得一提的是,除机构看好、折价率高筛选定增概念股相关机会外,大股东或前十大股东积极参与定增,更充分体现出公司对其未来发展的坚定看好,相关股票或存中长期投资价值。《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121家今年以来实施定增的公司中,海峡股份、华建集团、金城医药、京能电力、深赛格、升华拜克、豫能控股、中国长城和中铁工业等9家公司定增对象均为第一大或第二大股东。这些公司股票后续表现或较为值得关注。

在上述9只个股中,具有央企改革概念、折价率近30%的中国长城后市表现也受到了多机构的看好,华泰证券表示:公司信息安全自主可控、军工电子等业务前景良好,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大量相关优质未上市资产,进一步注入预期强烈,维持买入评级。

另外,有市场人士表示,在当前的震荡行情下,跌破定增发行价的个股若同时具备优异的业绩,将更容易受到市场资金的关注。

那么上述50只折价股中报预告情况又如何呢?统计显示,截至昨日,有23只个股披露中报预告,其中预喜股票有18只,占比78.26%;在此之中,江山化工、西仪股份、中南文化、天神娱乐、奥拓电子和思美传媒等个股中期净利润预计增幅均在100%以上,值得关注,分别为714.65%、388.49%、250.00%、177.27%、141.40%和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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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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