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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国内四大证券报纸头版头条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7-04-05 09:25:22

雄安三县直击:迎接产业升级

“大家都说将来要赶上深圳、浦东,这下娃儿们有福了。”河北雄县雄州世纪城的王阿姨这几天兴奋得不放过任何有关雄安新区的消息。她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北京相当一部分产业肯定会转移过来,当地服务等行业肯定会红火。

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制度将推出

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日前宣布,将引入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持有或租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日常交易管理。目前中国结算已会同沪深交易所,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相关规则和细则,形成了“一个规则、两个细则”的资金前端控制制度体系,并已开始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

“酸甜苦辣”十年路 村镇银行谋涅槃

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村镇银行“摸着石头过河”,数量超过1500家,资产规模破万亿。他们花了十年时间“闯”出了一条怎样的生存发展之路?

华夏幸福称雄安新区项目存不确定性

“雄安概念股”之一的华夏幸福4月4日晚间发布媒体报道澄清公告,披露了目前在白洋淀科技城和雄县委托区域的合作协议情况。公司表示,“白洋淀科技城”和“雄县产业新城”项目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公司尚未接到相关政府关于协议后续合作变动的通知,但相关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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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专区)

“看门人”连续接“罚单” 监管重拳严惩中介机构违规

因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而接连领到来自监管层的警示函和“罚单”,在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时限未到的情况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又因同样理由而再次受罚。

上市险企投资情绪回暖 看好大蓝筹及新兴产业

坐拥巨量资产的保险业投资动向一向牵动着市场神经,尤以占据行业半壁江山的保险四巨头为甚。伴随着保险四巨头的年报收官,他们的投资路线图也随之浮出水面。

资本充足率持续承压 上市银行再融资需求高涨

在金融去杠杆、监管对资本考核趋严的背景下,银行资本充足率持续承压。运用“优先股、可转债、二级资本工具”三大工具积极补充资本,成为上市银行的最优选择。

提示说明澄清 多公司公告雄安新区设立影响

中央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决定,也在资本市场引起巨大反响。对近日的一些媒体报道、机构研报,部分“热点”上市公司于今日纷纷发布公告,以澄清、提示、说明的形式披露了雄安新区设立对公司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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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专区)

监管深挖重组案中案 后续动作遭问询

上市公司重组失败,再也不能简单以“证券市场环境变化”一言蔽之。从近期交易所问询函来看,不仅终止重组详情、审议过程、违约履责受关注,而且上市公司后续推进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方案,也会面临连环追问是否涉及构成“一揽子”交易。

上市券商高管收入大排行:前三名薪酬均超千万

截至目前,已有18家上市券商公布2016年年报,高管薪酬情况正式亮相。年薪过千万的高管已有3人,而年薪超过500万的高管数量在攀升。

分级基金子份额一季度缩水58亿份

再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即5月1日起,深交所和上交所发布的分级基金交易新规就要正式实施了,届时证券资产不足30万元以及没有面签风险揭示书的普通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和分拆基础份额。

万家文化股权转让双方尚欠股民一个说法

万家文化3月31日公告称,因股份转让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与赵薇旗下龙薇传媒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万家集团原收取龙薇传媒2.5亿元股份转让款于解除协议生效后60日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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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专区)

连续七日暂停逆回购冷对MPA考核 央行组合拳自如应对分红季

分析人士认为,央行可以通过不同期限、规模和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来应对分红等因素对流动性的影响。

证监会提高投资者回报放大招 硬措施应对“铁公鸡”

数据显示,上市超过10年,即2007年以前上市的公司中,有36家公司自上市以来就未进行过现金分红,其中部分公司连续不现金分红历史超过20年。而部分上市公司是有能力分红却不分红。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安胎”三年 专家称或与可执行性有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在力争年内完成的22个项目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计划无疑备受瞩目。

辉山乳业独董集体请辞 10名董事中仅有4位在履职

5名董事相继辞职,执行董事葛坤也处于“失联”状态,处于危机中的辉山乳业已经呈现“树倒猕猴散”之势,原有的10名董事中,仅余4位尚在正常履职。而这家陷入资金链断裂旋涡的公司,问题到底有多大?在公司财务审计还未更新之前,一切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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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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