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特点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定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那么,公司分立的特点有哪些呢?
在新设分立条件下,上市公司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采取新设分立的,原公司办理注销等级,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分离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在派生分立条件下,上市公司原公司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公司分立是与公司合并相反的一种经营行为,有着自身突出的特点。
一是公司分立的行为,不涉及第三方的公司,只需要本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即可。
二是上市公司的分立是把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后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而不是企业内部的一个分支机构。原公司与分离后的公司是母子公司的关系,而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三是上市公司分立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必须合乎法定要求进行,否则分立是违法、无效的。四是上市公司分立后的存续形式应分别对待。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新成立的公司仍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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