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三届中国北外滩对冲基金峰会 — 经济新常态下的资本市场

手机扫码观看

会议介绍 精彩瞬间 大会议程 大会嘉宾 合作单位 评论

2016第三届中国北外滩对冲基金峰会

        享誉海内外的我国财富管理业界年度盛会--“2016第三届中国北外滩对冲基金峰会”--于10月26日在上海隆重举行。

        本届峰会由上海对冲基金园区主办,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作为本次会议的指导单位,峰会还特别邀请了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作为会议的学术支持单位。峰会协办方包括通联数据股份公司、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弘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金融研究院、上海对冲基金俱乐部、上海对冲基金培训基地等多家著名投资机构和研究单位。共有来自海内外的超过300家知名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期货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会,与会总人数超过800人,会议规模之大和规格之高大大超出前两届的水平。

        作为主办方的上海对冲基金园区始建于2013年,是我国首个在政府指导下开设的专业型功能性对冲基金园区。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虹口区政府的不懈努力,园区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发展神速,现已成为我国最具吸引力和行业知名度最高的对冲基金集聚地之一。截至目前,入驻园区的从事量化投资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机构已近300家,管理资产规模达3000亿元人民币。上海对冲基金园区所取得的成就折射出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改革事业的巨大成功。现如今,金融业已经成为虹口区举足轻重的支柱产业,全区集聚了近1250家各类金融机构,财富管理资产总体规模突破了3万亿元人民币,虹口区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的财富管理高地的目标正在逐步得以实现。

        本次峰会秉承了前两届“专业高端、务实开放”的一贯理念,在“经济新常态下的资本市场”主题引领下,为与会者提供了充分的交流分享、沟通合作的机会。会议共持续1天时间,分上午和下午两场进行。在上午的主旨演讲环节,三位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专家――连平、邵宇、刘煜辉――分别就中国经济增长的拐点、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以及资本市场交易趋势和交易波动等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独到见解。下午的五个分论坛则围绕着峰会主题,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和侧重点出发,聚焦于“定增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和发展机会”、“穿越牛熊后的二级市场投资”、“并购与供给侧改革”、“大数据时代的投资管理”、“对冲基金投资策略和发展展望”等专业细分话题展开了讨论。与会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真知灼见俯拾皆是,珠玑妙语层出不穷,而嘉宾与听众互动环节更成为头脑风暴的盛宴。会议气氛热烈而轻松,讨论内容专业又务实,整体效果之好超出了预期。

        此外,会议上还举行了“北外滩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综合服务基地”和“上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shade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使用 右上角“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打开微信,使用 右上角“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扫码报名 报名相约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