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坐落于杭州上城南宋皇城遗址核心区,处于上风上水、文化积淀深厚的玉皇山南,钱塘水北。截至2017年10月,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入驻的金融机构超2100家,管理的资产规模10400亿元,投向实体经济项目1324个、资金3408亿元,成为浙江省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和建设财富管理中心的重要平台。
七禾网创办于2008年3月,定位为:产业和金融智库服务平台。截至2017年12月底,七禾网基金排行榜有超过1200款产品参与展示,已经成为国内最专业的股票、期货、外盘类基金产品业绩展示平台之一。
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指导、七禾网主办2018私募基金年会(2018年3月10日),希望能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服务私募机构,挖掘优秀的投顾团队,支持优秀的私募团队合规发展。
地址:杭州市钱江世纪公园D区2幢长安宴国际大酒店世纪厅
奖项设置:
①年度收益奖:收益率前五名
②单项奖(该类别所有产品中,回撤10%以内的,收益率最高的):最佳证券基金奖(在该产品所涉及的投资种类中,股票投资占比50%以上)、最佳期货基金奖(在该产品所涉及的投资种类中,期货投资占比50%以上)、最佳混合基金奖(该产品采用均衡的多市场策略运作)、最佳对冲基金奖(在该产品所应用的策略种类中,对冲策略占比50%以上)、最佳量化基金奖(在该产品所应用的策略种类中,量化策略占比50%以上)
③特别奖:稳健特别奖(回撤5%以内的,收益最高的)、规模特别奖(规模最大的10个产品中收益最高的)、成长特别奖(产品起始规模2000万以内的,回撤10%以内的,收益率最高的)、FOF特别奖(FOF类产品中,周最大回撤小于10%,收益率最高的)
注:同一个产品、同一家公司只能获得一个单项奖或特别奖
年度收益奖:雨山消费医疗1号、河洲资产川行主观1号、东华期货主动平衡1号、金连接滚雪球12号、洼盈量化对冲进取型
最佳证券基金奖:启元巨子1号、国信壁虎1号、麦田春雷一号
最佳期货基金奖:慧谷畅享结构化、可盈量化2号、厚崇迈越CTA一号
最佳混合基金奖:等观风险5号、凯丰宏观对冲9号、幻方欣荣01号
最佳对冲基金奖:元葵产业对冲基金、融葵-万利7号、业海通厚石天成量化对冲1号
最佳量化基金奖:双隆隆腾1号、德胜独角兽复合A、泓信量化CTA一号
最佳海外基金奖:理成大中华转子成长、言起横华全球精选阿尔法1号、邦德美元资产分红-成长基金
稳健特别奖:顺然证券5号、天算点金1号、永安七禾言起2号
规模特别奖:冰剑10号、第二基金平稳基金
成长特别奖:宣夜投资启明一号、润时雷霆1号、云杉树进取5期
FOF特别奖:昂坤资产配置、七禾新-优选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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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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