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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丨大利好 台州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职业者台州市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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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台州市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探索扩大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建缴范围的实施意见 》政策原文及解读。 为不断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和比例,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我市决定扩大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 具体变化如下: 缴存对象 自由职业者缴存对象扩大到务农、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特指户籍在农村、居住在城镇半年以上,并从事非农产业的流动人口)等群体,个人年龄满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退休养老金)。 缴存条件 扩大前:需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两年以上,且当前及最近半年是以个人名义正常连续缴纳的。 扩大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可。 缴存方式 办理地点:可直接到就近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材料:自由职业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承办银行结算卡,到窗口填写自愿缴存登记表,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缴存者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使用条件 同时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或无社保的自由职业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自由提取一次。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有提取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如果您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赶快来办理吧! 关 于探索扩大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建缴范围的实施意见 各分中心: 为不断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建缴规模和比例,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扩大自由职业者建缴住房公积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扩面探索,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台州市重点群体"扩中""提低"行动实施方案》,助推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建立,保障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先试,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个人年龄满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退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