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崛起的奥秘: 财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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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40周年。

改革开放经过近40年的不断探索和推进,逐渐形成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从经济、军事、政治、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等多方面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全面开放的局面,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新书《中国崛起的奥秘—财富论》,傅海棠论述,孙成刚、沈良主笔。

书中以独特视角分析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深入剖析了中国几十年经济高速发展的内在逻辑,详细阐述了一套新颖的中国本土经济学理论,指出了中国崛起的奥秘所在:强大的政府、正确的道路、勤劳的人民、自主的货币、劳动创造财富,五个因素缺一不可,其中核心的核心,就是有一个强大的政府。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献礼,在新书出版之际,由七禾网主办,上海中期协办,中国经济出版社特别支持的《中国崛起的奥秘:财富论》新书发布会将在上海3月31日上午举行。看懂当下,把握趋势,成就未来,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共享饕餮知识盛宴。

傅海棠:

鹤翔大宗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智博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拥有最纯粹、最朴素的经济学思想和投资逻辑。有“农民哲学家”的称谓,对中国崛起的奥秘有深入的剖析,对经济的研究独树一帜,对“劳动创造财富”的财富论有深刻的见解。

是国内投资界的传奇人物,深谙大宗商品供求法则。不看任何技术图表、不做任何技术分析,倡导和实践产业调研、基本面分析,用“天道”思想理解分析市场、指导操作方向和节奏。2000年进入期货市场,2009年到2016年在期货市场实现5万到10亿的投资回报。

孙成刚: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知名财经作家。1992年进入股市,其创立的山东神光咨询公司是中国最早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之一。长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理论的研究,先后创作证券投资、宏观经济等分析文章数百万字,曾出版《十年二十倍》、《新人性》、《出师》等八本专著。擅长价值投资与行为分析,目前运营微博签约自媒体“扬韬”和微信公众号“扬韬略”。

沈良:

金融投资作家,中期协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委员,七禾网www.7hcn.com创办人,研究所所长。苏州人,毕业于厦门大学,全球顶尖创意分享平台www.topys.cn联合创始人。

通过宏观市场分析和微观盘面分析,进行宏观系统化交易和微观系统化交易。通过客观/全面/专业的基金和投顾评估体系,开展七禾基金奖和五星基金评选。创作或主编金融投资类书籍20余本。

时间:2018年3月31日8:30--12:00

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969号 上海中油阳光大酒店 五楼 阳光厅

关注七禾上海,轻松交易,智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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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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