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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书披露冯小树违法买卖股票细节 炒股由家人代持

发布时间: 2017-04-26 15:27:03

证监会处罚书披露冯小树违法买卖股票细节

冯小树“炒股”由配偶亲属代持

作为深交所前官员,冯小树买卖“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等3只股票,非法获利2.48亿元,被证监会顶格处罚2.51亿元。3只股票两个交易日均出现下跌,鱼跃医疗相对跌幅较小。

4月24日,原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2.51亿罚单,已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昨天证监会继续发布对冯小树的处罚书,更多细节被披露。

世方联股东个个有来头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牵涉进冯小树案的上市公司包括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和宝莱特。包括平安证券(鱼跃医疗保荐券商)原总裁薛荣年及时任发审委兼职委员的江某良(江作良)等人卷入此案。

时间要退回到12年前,2005年6月至8月期间,平安证券与鱼跃医疗签署了《公司改制财务顾问协议》。2006年10月,平安证券分管投行部的副总经理薛荣年等人赴鱼跃医疗会见其董事长吴光明,全面推进鱼跃医疗改制工作,并派项目组进驻鱼跃医疗现场。

2006年底,平安证券项目组提出股改方案。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世方联)于深圳成立,公司股东为彭萍嫦、刘耘、朱勤年和胡丽娟,持股比例分别为30%、30%、30%、10%。

深圳世方联的股东个个都有来头。彭萍嫦为冯小树岳母,冯小树时任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发审委兼职委员。朱勤年为薛荣年弟媳,薛荣年时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刘耘为江作良配偶之姐,其所持股份实际所有人为江作良,江作良时任发审委兼职委员。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4个股东中只有胡丽娟背景不详。证监会认定,彭某嫦担任深圳世方联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为冯小树岳母。

公司前后存在10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从世方联到融科华,这家公司存在了大约10年。据了解,融科华并非一只普通PE,过往亦无医疗产业投资经历。公开信息显示,深圳世方联入股价格等同于当时鱼跃医疗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估值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水平,且与鱼跃医疗重要员工入股价格一致,受让股权价格为每股2元。

鱼跃医疗董秘陈坚近日对外界表示,“我现在都不清楚彭萍嫦是谁,更没有接触过冯小树。”证监会认定,深圳世方联存续期间,除交易“鱼跃医疗”外,仅少量进行新股申购、卖出中签新股操作及小额股票交易,总交易笔数不超过30笔,每笔成交金额不超过20万元。深圳世方联在存续期间,其证券账户主要用于交易“鱼跃医疗”。

证监会确认,2012年5月20日,深圳世方联名称变更为石河子世方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2013年6月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石河子融科华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月26日,公司变更为石河子融科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融科华投资)。融科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某嫦,彭某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胡某娟、刘某、朱某年承担有限责任。4名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与变更前维持一致。

3只股票非法获利2.48亿

2008年4月18日,鱼跃医疗在深交所上市。证监会认定,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深圳世方联证券账户减持全部“鱼跃医疗”,卖出金额共计4.4亿。在深圳世方联证券账户持有“鱼跃医疗”期间,共获得6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552.79万元。深圳世方联卖出“鱼跃医疗”所得与所获分红款项,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资金3.58亿元,全部向4名股东进行了分配。其中,向彭某嫦分配1.07亿元。

2010年3月26日,三川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监会认定,冯小树与三川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某林(李建林)之间往来频繁,李某林多次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冯小树进行咨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资前,冯小树在三川股份现场参观时,向李某林提出“介绍”何某梅入股,李某林同意冯小树“介绍他人”入股的请求。2007年12月18日,三川股份原股东三川集团、李某祖等人与“何某梅”等人签订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何某梅”等人以3.66元/股对三川股份增资,“何某梅”以206.79万元买入56.5万股“三川股份”。该协议签字页“何某梅”签字并非何某梅本人签署。证监会表示,冯小树通过本人社会关系及所任职务之便利,以何某梅名义持有、买卖“三川股份”,获利金额为3036.57万元。实际上,何某梅是冯小树配偶何某玉之妹。

2011年7月19日,宝莱特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冯小树与宝莱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燕某元(燕金元)均曾就读于江西工学院(现南昌大学),两人于2000年左右相识。燕某元曾经多次聆听冯小树以职务身份所授课程。燕某元认为,冯小树撰写过公司治理方面书籍、参与起草创业板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方面对宝莱特有所帮助。燕某元多次就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等方面问题向冯小树咨询,并于2008年初聘请冯小树配偶何某玉担任宝莱特董事。2007年10月至11月间,冯小树通过配偶何某玉向燕某元提出,希望“介绍”他人购买宝莱特4%的股份,开始提出“介绍”王某正购买股份,后实际由何某梅账户买入宝莱特股份。2008年11月2日,燕某元、王某夫妇实际控制的捷比科技(持有宝莱特58%股份)与何某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宝莱特120.3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何某梅”(相当于每股2.5元)。冯小树通过本人社会关系及所任职务之便利,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宝莱特”获利金额为9265.29万元。买卖“三川股份”“宝莱特”的税收返还获利金额为1894.41万元。

冯小树案涉及两位资本市场高管

在冯小树的天价罚单后面,市场注意到这桩小官巨贪案还涉及两位资本大佬:江作良和薛荣年。

据了解,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原高管江作良与冯小树同为第七届、第八届兼职发审委员,时任易方达基金公司高管;而薛荣年时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资料显示,薛某年即为平安证券前总经理薛荣年,薛荣年2000年加盟平安证券,历任投行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08年担任平安证券总经理,主管投行业务。2013年5月,因涉及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薛荣年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2015年底,因涉嫌巨额内幕交易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据界面报道,证监会4月24日晚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融科华另一股东刘耘系前易方达高管江作良配偶之姐。不过,在该《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并未对江作良的违法买卖股票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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