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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定投计算器

*遇节假日顺延
  • 单笔定投
  • 分笔定投
    基金定投(automatic investment plan,AIP)有懒人理财之称,价值缘于华尔街流传的一句话:“要在市场中准确地踩点入市,比在空中接住一把飞刀更难。”

    普通投资者很难适时掌握正确的投资时点,常常可能是在市场高点买入,在市场低点卖出。而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方式,不论市场行情如何波动,每个月固定一天定额投资基金,由银行自动扣款,自动依基金净值计算可买到的基金份额数。这样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是按期投入的,投资的成本也比较平均。

    掌基金定投计算器,帮助投资者模拟定投基金,回测定投业绩。掌基金定投计算器支持以下三种定投模式的回测计算:

    单笔定投:一定时间周期内,单只基金按固定频率、固定金额定投;
    分笔定投:当投资者在不同时间以不同频率、不容金额定投多只基金时,通过分笔定投功能可以计算出其收益,计算方式为:投资收益=∑赎回所得+∑累计现金红利-∑投入本金
    组合定投:一定时间周期内,多只基金按固定频率、固定金额定投,并计算定投周期内所取得的收益率。
                    

定投期数

定投时长

定投收益

定投收益率

定投年化收益率

统计数据截止至
定投明细 投入本金:元。
*投资收益=赎回所得+累计现金红利-投入本金
组合收益:组合总收益:元, 组合收益率:
+添加单笔定投 投资收益=赎回所得+累计现金红利-投入本金

组合定投

    基金定投(automatic investment plan,AIP)有懒人理财之称,价值缘于华尔街流传的一句话:“要在市场中准确地踩点入市,比在空中接住一把飞刀更难。”

    普通投资者很难适时掌握正确的投资时点,常常可能是在市场高点买入,在市场低点卖出。而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方式,不论市场行情如何波动,每个月固定一天定额投资基金,由银行自动扣款,自动依基金净值计算可买到的基金份额数。这样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是按期投入的,投资的成本也比较平均。

    掌基金定投计算器,帮助投资者模拟定投基金,回测定投业绩。掌基金定投计算器支持以下三种定投模式的回测计算:

    单笔定投:一定时间周期内,单只基金按固定频率、固定金额定投;
    分笔定投:当投资者在不同时间以不同频率、不容金额定投多只基金时,通过分笔定投功能可以计算出其收益,计算方式为:投资收益=∑赎回所得+∑累计现金红利-∑投入本金
    组合定投:一定时间周期内,多只基金按固定频率、固定金额定投,并计算定投周期内所取得的收益率。
                    

组合定投

定投只数

定投期数

定投时长

定投收益

定投收益率

定投年化收益率

统计数据截止至
定投明细 投入本金:元。
提示:
1.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的收益水平,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2.基金申购费率均按原费率一折计算,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长短对应不同的费率,以上交易费率计算均为参考,真实交易的费率请以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3.基金收益计算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能代表投资者的真实投资收益,也不能作为评价未来投资收益的依据。投资者不应以网站提供的数据作为投资基金的标准;
4.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基金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但不对该等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做出保证;
5.依照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本工具涉及的相关计算均采用外扣法。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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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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