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披露年报、季报 *ST新亿及其时任董事长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中证网讯 上交所18日披露,因*ST新亿(600145)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黄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任董事臧忠华、刘鹏、王江海,时任独立董事韩双印、谢豫新,时任监事陶维平、李勇、丁航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何菁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ST新亿原定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数据重新录入及校对需要时间,将调整并确保2019年4月30日发布定期报告。其后,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直至2019年5月9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直至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第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9年4月30日为上市公司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行为影响了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期,造成了不良市场影响,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2019-11-1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