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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百度腾讯万达共建新电商公司

发布时间: 2014-08-27 11:06:12

早在6月17日,就有知情人士爆料,万达、腾讯、百度将在7月份共同投资百亿建设一个世界性的全新电商,届时王健林、马化腾和李彦宏将亲自操刀,而身为BAT三大巨头之一的阿里巴巴却被排除在外。

包括万达董事长王健林也曾在7月份放言,万达集团将与中国最大的几家电商联手成立一个电商平台,投资金额高达50亿元。

而这个三大巨头组成的电商平台将有望在本周五上线?

据凤凰科技报道,万达集团内部消息称,万达、百度、腾讯将于本周五联合宣布,成立一家新的电子商务公司。若消息属实,电商界必然迎来新的格局。

据了解,新电商公司万达持股70%,腾讯和百度各持股15%,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亿元(约合8.10亿美元)。管理层、企业结构目前尚不清楚。

就此消息,百度、万达不予置评,腾讯尚未置评。

三家巨头都不缺资源,也都不缺钱,但能否有效的将资源整合集中,与京东、阿里抗衡,犹未可知。

而对此微博上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对于万达、腾讯以及百度之间的合作,电子商务观察者鲁振旺称,上次腾讯、阿里、携程和平安搞了个众安在线,以为是行业保险巨无霸,结果大家各怀鬼胎,也就成了怪胎。触电网创始人龚文祥也持类似的观点,“巨头联合做电商,反而做不成。”  

鲁振旺提到的“众安在线”,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由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联手设立,于去年启用“众安”双拼域名zhongan.com上线运营。在2014巴西世界杯期间,众安在线推出了“看球喝高险”、“夜猫子险”、“足球流氓险”等与世界杯相关的保险,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不过从整体表现来看,“众安在线”保险仍旧是雷声大雨点小。   

如今传出万达、腾讯、百度要合作推出电商平台的消息,部分网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C小学生萧德克:谁主导,是不是会在内部矛盾没解决之前就倒 下??  @Huihoo:利益很难平衡。  @B2B行业资讯:中国式合伙人  @阿鲲_:这三个货除了有钱,哪个搞成过电商,苦命的孩子    @新媒体掌柜:三国鼎立,两国连横,玩不玩的转暂且不论,看他们如何玩,消费者只注实际体验   另外,关于该电商平台将启用什么域名上线,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此电商将如何命名,若名称确认下来了,选择与品牌相关的域名上线则是 最有可能的。不过,针对王健林、马化腾、李彦宏将合作推出世界性的全新电商的消息,还需等待官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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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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