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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老左》顶级专家团队教股民炒股

发布时间: 2014-12-12 09:54:13

 天翼视讯《股票老左》是全国唯一真正视频直播财经频道,自2013年初开播以来吸引使用人数已达1亿。《股票老左》以实时互动直播为最大特色,观众通过手机和电脑在线提问,专家实时进行解答。不需编排,没有脚本,沟通和交流构成八小时的盘中直播节目。很多观众表示,只观看了几分钟就被节目嘉宾睿智风趣的点评所吸引。

热点公告成每日必追

2014年,《股票老左》的直播时段由原来的5小时扩展至全天8小时实时互动直播。专家除了白天股市盘中时段与股民交流之外,又在晚间开辟3小时互动直播时间,弥补了上班族白天无空闲时间参与互动的遗憾。

来自无锡的潘先生就表示,“每天晚上的热点公告已经成为了必看的节目,就算晚上有时候看不了,第二天一大早就回看,我会选择自己看好的,制定策略。”

热点公告是由人气嘉宾薛松领衔的公告解读栏目,预判次日投资热点,可以帮股民节省大量研究盘面的时间。播出时间为每晚21:30--22:30。

为天天姐看数据一对一

天天姐,新中国股市第一代股民。二十多年来转战股市、期市、汇市,练就抄底 逃顶的独特绝技。娴熟运用技术指标,经常提前预测大顶大底,在业内享有声誉 。

“天天姐,每次上节目都把自己看家本领无私教授,她外汇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对我的帮助很大。”来自上海的余女士收看股票老左已经有一年时间,天天姐是她最喜爱的嘉宾。

《股票老左》每周五15:30--16:00的数据一对一栏目会特邀天天姐坐堂,为股民的投资排忧艰难。天天姐同时还活跃在《股票老左》节目的线下交流群中,实时与股民互动,提醒投资热点。互动群号:317601687。欢迎各位炒股爱好者加群交流。

顶级专家团队教股民炒股

   《股票老左》已拥有近200位权威嘉宾阵容,专家每日8小时实时解析大盘,快速捕捉牛股,为股民提供精准股票池和专业的操盘提示。

上海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蔡钧毅、华安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石天方、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副总监钱启敏等等资深专家,每周均会参与节目录制。

登陆gp.tv189.com或aniu.tv即可观看节目、查看当日节目嘉宾,《股票老左》还为股民们提供各位老师的精彩节目回看,让大家不错过任何投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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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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