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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 小心这五个问题

发布时间: 2014-12-18 09:20:41

啥叫销售误导?下面用个真实事例告诉您:

此前,西安袁先生发现自己银行的账户被自动扣款,原因是保险费缴纳扣款。而他并没有买过任何人寿保险,怎么就被扣款、“被投保”了呢。后来发现,这个扣款来自于他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实际上,“银行储蓄变保单”、“未经授权委托签字‘被续保’”、甚至伪造委托书,这类重大违规问题已屡见不鲜,而缺乏管理的理财业务销售里还有不少暗流、暗礁。

相关数据显示,有31.94%的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购买了其他金融产品。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时要小心咯,以下是5大常见问题以及专家提供的意见,供参考,以免被坑。

1、不要认为银行卖的都是银行的产品

在银行里购买的理财产品请不非都是银行的,由银行负责。

实际上,现在很多都是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这些并非是银行的产品。

2、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要分清

理财产品要分清属于固定收益型还是浮动收益型。

理财建议:一般来说,前者的风险较低,实现预期收益率的把握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中等的投资者。而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则要看具体的情况,风险较大。

而对于部分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来说,常常在宣传单页中标注了各种高额的预期投资回报,此时,消费者选择配置时要看仔细,不要走眼,更不要被高额的“预期”的假设收益所迷惑。

3、多走“两步路”货比三家

“货比三家”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理财建议:比如在做房贷、车贷等金额较大数量的贷款时,可通过上网、电话或亲子到银行柜台了解不同银行之间的贷款利率、还贷方式、期限的差别,选择利率最低的或是综合贷款成本最低的银行。

一般来说,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通常贷款利率较低,也有更多灵活性选择。

4、到期日不等于到帐日

经常见到有关“到期日”还款的说法,理财专家提醒,这里文字上的“到期日”并不等于“到账日”。

一般银行“搞”这个是因银行清算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

另外也跟银行自身在“季度末”、“年末”等会计核算或内部考核的重要节点时期,想多转化成存款,因而“技术”上使资金晚两天到账,使银行在内部的考核期内完成存款任务。

5、产品的流动性状况

投资者如果在理财产品投资期内遇到临时性的现金需求,购买的理财产品能不能提前赎回,或者是在市场上进行债权转让等,都暗示着产品的流动性问题。

上述的变现对于理财产品来说,该怎么办理、费用如何计算等,也都需要先了解清楚。

总体上看,了解产品的流动性对安排资金的配置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轻视流动性则可能让财务计划面临巨大风险甚至是失败的惨剧。

理财建议:现阶段,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越来越复杂,因此有些专业性问题并非是投资者或是消费者看看宣传册就能正确理解的。因此,找你信赖的专业人士来帮忙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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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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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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