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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亏钱最多的五大富豪

发布时间: 2014-12-22 09:15:47

还在为A股牛市中“满仓踏空”、“涨停跑输”而郁闷不已?来看看今年亏钱最多的人损失有多惨重吧。

全球知名财富咨询公司Wealth-X本周公布了“2014输家排行榜”,事实证明,亿万富豪也有经历不顺的时候。以下是2014年财富损失最多的五位有钱人:

1.Leonid Mikhelson:损失70亿美元

作为俄罗斯头号独立天然气厂商Novatek的CEO,Mikhelson的170亿美元身家在今年缩水了41%,其现有财富约为100亿美元。他的损失要归咎于一系列因素,包括俄罗斯卢布贬值、油价下跌,以及西方国家因俄乌冲突而对俄罗斯实施的经济制裁。

2.孙正义:损失59亿美元

亚洲顶尖网络通信公司软银集团的CEO孙正义今年亏损了近60亿美元,但仍稳居日本首富之位。孙正义的损失来源于软银去年收购了美国电信运营商Sprint,而该公司今年给软银整体收入拖了后腿。

3.吕志和:损失55亿美元

中国澳门的博彩业今年一直不景气,澳门“新赌王”吕志和旗下银河娱乐集团的收入也减少了20%。尽管2013年他还因博彩业兴旺而大赚了83亿美元,但截至今年12月,其身家已经缩水28%,约55亿美元。

4.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损失55亿美元

2014年亚马逊(Amazon)股价下跌了28%,彭博新闻社预计其今年将亏损4050万美元。受此影响,亚马逊CEO杰夫·贝佐斯的个人财富也减少了16%,约55亿美元。

5.Sheldon Adelson:损失52亿美元

对赌场大亨、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CEO Sheldon Adelson而言,2014简直是“流年不利”。除了身家缩水外,Adelson开在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大型赌场还在今年2月遭伊朗黑客入侵,黑客窃取了赌场客人的社保号码,并清空了硬盘,赌场被迫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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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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