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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杠杆牛市的第四封信:且行且珍惜

发布时间: 2015-01-09 10:18:42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 屈绍辉)“有钱,就是任性!”2014年,有人这样形容中国A股市场。

    2014年的A股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牛市,尤其是11月21日央行时隔两年再度降息,市场进一步释放流动性,刺激A股加速上扬。在牛市的号角下,12月5日,A股成交超万亿,创中国证券市场历史新记录。

    回顾七年熊市,不少人士曾呼吁,希望更多的资金能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样A股市场就有可能走强。然而,当资金真正进来,股市出现牛市时,我们却不得不面对新问题:是不是所有的资金市场都要全盘接受?不同资金又带来了哪些风险?市场该如何加强监管呢?

    在一些专家看来,这轮股市上涨是资金驱动、杠杆作用的结果,一些资金也从房地产等其它领域进入股市。

    现实的确如此,由于资本市场的火爆,各类资金纷纷以不同形式涌入股市。其中通过杠杆进入市场的资金更是引起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从融资融券到伞形信托,从分级基金B到各种配资公司,杠杆产品日渐火爆,资金通过不同渠道进入股市,而且进入花样不断翻新。而这些产品的杠杆比例却不尽相同,有的是1,有的竟高达到10。超高杠杆的业务,诱惑草根投资者纷纷杀进来,这里的风险不容忽视,当大盘在行情上涨时会加速上涨,而在行情下跌时也会加速下跌。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已上市的大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还相对规范,但一些配资公司的风险值得警惕。向投资者放钱的配资公司有的不具备授信资格,向散户放贷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或沦为股票领域的高利贷。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仅面临自有资金全部打水漂,一旦出现多个跌停或还会爆仓,出现背负数倍于自身资金的债务。

    发展越迅速的领域,监管越需要加强,越要防止违规操作和灰色地带。分析人士指出,2011年7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不得参与配资业务。因此,期货配资是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对股票配资至今没有相关要求。有人认为,目前股票配资领域的监管还不清晰,甚至还是空白。

    姑且不评论这些声音是否完全正确,但至少说明这些方面出现灰色地带,需加强监管,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近年来,监管层出台很多措施引进长期资金入市,这些资金进入股市为其保值增值、稳定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资源配置功能等发挥重要作用。2010年融资融券作为一个制度化的资金融资渠道在中国开始试点,为融资者提供了合规工具,目前融资融券的规模、标的股票等还在不断扩大。

    而银行理财、带有影子银行色彩等资金的入市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资金,如何规避风险发挥其应有作用,将是未来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让模糊政策更加透明、让灰色地带更加阳光。当过去千呼万唤的资金大扩容变成现实时,当杠杆工具作为一种常态长期存在时,我们一方面要让渴望入市的资金有合法通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也要对合规资金进一步明晰、严格界定,这样才有利于我国股市更加健康发展。牛市来之不易,市场参与的各方自当规范操作,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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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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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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