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荷包鼓鼓 券商迎来“涨薪潮”

发布时间: 2015-01-13 09:32:44

本文来源为一财网,作者为刘宝强、彭洁云,文章授权发表。

牛市年终,中信证券“带头”涨薪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中信证券全员薪酬涨幅或超过30%。

如此高的涨幅,有A股的给力行情和火爆交易量因素,更紧迫的原因是:春节将近,年度“挖人”大战已经硝烟弥漫。

一位中信证券某业务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中信涨薪前,各业务部门已经陆续走了一些人。

一些中小券商也一改以往的低调,不惜血本抛出高薪从大券商挖分析师。

“这波牛市以来,我们共有十多位研究员离职,多数去了买方,公司队伍稳定的压力巨大。”一位“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机构”前10名的研究所所长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中信证券率先涨薪30%

去年四季度以来,A股的给力行情,不仅让在牛市中最受益的券商股涨势一马当先,也让证券业强势“揽金”,赚得盆满钵满。公司赚钱,员工受益也是无可厚非。

证券业的“带头大哥”中信证券最先作出了表率,于今年1月起对所有员工进行集体涨薪,本报记者了解到,平均薪酬涨幅可能超过30%。

“去年公司陆续走了一些人,内部也承认我们的工资在业内没有竞争力了,加之去年公司业绩确实不错,全员涨薪也在预料之中。”中信证券某业务部门人士表示。

最新出炉的券商去年12月业绩报告显示,中信证券实现净利润12.69亿元,再次摘得行业冠军,全年营收和盈利情况排名首位几无悬念。

其实放眼全行业,2014年都处于高增长格局中。根据目前的月度数据和部分业绩快报,多数券商年度业绩同比增长50%以上是大概率事件。

因此,证券行业涨薪的不会仅仅是中信证券一家。有投行人士就向本报透露,平安、华泰联合等几家券商的投行部门也将于近日涨薪,最高幅度达到50%。

“对于薪酬问题,我们正在考虑中,也很关注同行的举措,中信证券的动向对于公司是否涨薪还是有一定的作用。”一位上市券商高管如此坦言。

对于2014年年终奖,多位证券业人士也给予了较高的预期。“按照以往惯例,牛市年份公司都比较慷慨,红包会给得比较厚。”一位证券业资深人士笑称,今年上半年跳槽的人应该比往年少一些,大家对于3、4月份发放的年终奖还是比较期待的。

牛市刺激买方挖人

一般来说,分析师跳槽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春节后券商发放年终奖,会出现一波分析师跳槽;有的券商年终奖在来年4月份发放,这时会出现第二波离职潮。

但在牛市,这样的一般规律并不管用。不少分析师不惜放弃丰厚的年终奖,从卖方跳槽到买方。

根据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自然规则,一般机构从大券商挖分析师,大券商则从小券商挖分析师。今年一些中小券商却反其道而行,抛出高薪主动从大券商挖分析师。

北京一位分析师对记者表示,以往大券商有财力去小券商挖分析师,但现在证券公司都认识到了分析师的力量,小券商不惜成本去大券商挖。据说有的入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者到小券商完成考核后,年终奖已经超过500万元。

“这波牛市以来,我们共有十多位研究员离职,大多数去了买方,公司队伍稳定的压力巨大。”一位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机构前10名的研究所所长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这位所长介绍,卖方分析师很多都是去了私募或者公募,比较知名的有长江证券的食品饮料研究员,去了招商证券做食品饮料的组长。

一位转战买方的研究员对记者形容,在卖方做研究员,和在娱乐圈打拼差不多,需要头牌,且色艺俱佳,大多数人只能“打酱油”。

记者了解到,许多卖方研究员,不但要调研,还要联系机构,推销报告,导致身心俱疲。相比而言,在买方做研究员,只要调研扎实,写好报告就行。

卖方的反击

公募基金人员的离去,直接对卖方研究队伍,即券商研究所形成巨大冲击。一些少壮派研究所掌门人自然不甘落后,奋起反击。

安信证券2011年曾经历分析师大幅流失,其研究所所长赵晓光就任后主动出击,多位知名分析师加盟安信。最近安信公告显示,申银万国零售分析师刘章明加盟安信。

华创证券研究所同样在经历人员流失后,去年下半年已经吸引了中小盘分析师赵乾明(2013年“新财富中小市值研究”第一名)、固定收益分析师屈庆(2013年“新财富固定收益研究”第一名)等著名分析师加盟。

上述研究所所长对记者表示,他们也在挖一些“新财富”上榜的分析师加盟,很多动作还在进展之中,不方便透露。

不论买方还是卖方,他们不约而同的首选都是“新财富”上榜分析师。有猎头就对记者表示,年底“新财富”评完是跳槽高峰期。

记者看到的一份招聘广告显示,某AA评级券商资管招聘家电零售分析师,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必须有知名券商或基金公司工作经历,名校毕业,“新财富”上榜分析师助手优先。薪资60万元左右。

坊间普遍说法是,“新财富”行业分析师前三名,市场要价在300万~500万之间。

不过,不知道是担心“新财富”上榜后,分析师被小券商挖走,还是不想劳民伤财,在中金公司宣布退出“新财富”评选后,近日中信证券也宣布退出评选。

中信证券日前发布通知称,2015年开始中信证券研究所考核方式转变为佣金派点考核,今后不再参加新财富评选。为更好深度研究和服务客户,希望投资者能够与中信各行业研究员更多互动,并根据效果实施派点。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