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党报谈阿里指责工商:莫携资本生威

发布时间: 2015-01-29 10:02:28

一则淘宝网决定投诉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负责人的消息,把这场“淘宝假货风波”引向了舆论的高潮。1月23日,工商总局发布报告称,淘宝被抽检样本正品率仅37.25%。而后双方几经“过招”,直到27日上午,官微“淘宝小二”公开指责总局的抽检,表现出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更直接点名批评那位负责人:“您违规了,别吹黑哨!”

  对此,有人替消费者担忧,认为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纵有瑕疵亦应支持,有人为商家叫屈,觉得艰难的创业者背负过多的不公。到底是不是“情绪执法”,有没有“程序失当”,相信法律和时间会给出答案。当前,各方争执愈发深入,倒该回过头来看看,究竟为了什么而讨论,对讨论涉及的事实,应当存在一个基本的共识。

仅抽查51件商品,样本数量是否科学,可以探讨。先随手检索一下,淘宝创立以来的各类假货纠纷,便一直缠身。即便淘宝平台尚未提供详细投诉数据,也不难判断假货的客观存在。就连马云本人也坦承,假货是所有商业模式发展的硬伤,淘宝只能认下它、解决它。那么,既然认下了假货之弊,还在矫情线上、线下谁是源头,还在纠结平台、商户谁的过失,是不是有些避重就轻?要知道,制假售假,皆是违法,同样难以原谅。

  理亏在前,却又如此言辞激烈地对抗,明显超出了对一般执法的态度。背后的潜台词,是不是如观察者言,是对上市公司阿里巴巴的担忧呢?这样的揣测,也不能说没有道理。要知道,假货、侵权,随便哪个关键字都可成为做空股市的素材,让任何庞然大物心惊胆寒。一袋奶粉,可毁一家企业,一次坠机,可砸全部家当,前有车、后有辙,容不得半点侥幸心。

  这个意义上,工商总局相关报告、白皮书,发布的不是过早,而是太晚。据悉,早在去年7月,便召开了座谈会,双方已就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但不知为何未能及时发布。回过头来看,这不是爱,而是害。相比样本抽取的科学性问题,可以说,监管部门先松后严,没有一把尺子量到底,才是更大的“程序失当”。

  市场经济,确是竞争经济,可弱肉强食也得守规矩、有底线。离开法治的庇护,天然弱势的消费者无从立足。互联网经济,则更容易将此放大,线上侵权乃是线下侵权的折射,其放大的倍率,有时堪称几何级增长。因此,依法、及时监管,表面上约束了商家一时活力,增加不少运营成本,但健全的信用、安心的交易、良性的竞争,哪个不是长久的加分项?“依法吹哨”为互联网企业立下铁的规矩,不冤枉良善,不放纵邪祟,是政府监管的必尽之责。

  企业做大了,不能忘记社会责任,更不能借规模自重、挟资本生威。知耻而后勇,方是真男儿。据称,淘宝原有的“打假队伍”将进一步扩充,朝着专业范儿发展,这是好事情,展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心。电商平台改变着国人的购物习惯,亡羊补牢,别让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靓汤,才对得起八位敲钟人的不懈奋斗,对得起亿万消费者的真心支持。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