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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风向标 一周行情回顾

发布时间: 2015-02-28 09:31:05

羊年第二个交易日,市场一扫羊年开局不利的阴霾,上证综指昨放量大涨2.15%,再次逼近3300点关口。2月27日,A股震荡收涨,上证综指重新站上3300点关口,以逾3%的月涨幅完美收官。 时隔一月蓝筹股卷土重来,是回光返照,还是重回升势?突增的成交量从何而来? 对于昨日盘中放量飙升,不少散户称“很纠结”,对市场“风向”的快速切换表示无所适从;而很多融资大户及专业投资者,则在春节后消除节前的种种顾虑,近日再度“加杠杆”入场。

沪指涨0.36% 创业板涨2.53%再创新高

27日,沪深两市低开,沪指低开震荡调整,围绕3300点振幅震荡,最高上探3324.55点,最低下探3291.01点,深成指低开震荡盘整,最高上探11819.42点创42月新高,创业板高开高走,大涨近50点再创历史新高。


【图表:一周资金流向】

【图表:一周资金流入前五、后五行业】

注:截至2月27日

融资大户再度加杠杆入场 做多情绪又高涨

2665亿元、2407亿元、2251亿元、2109亿元、2297亿元、2930亿元、2660亿元、2633亿元、2651亿元——这是上证指数自2月6日至2月25日的9个交易日“磨”出的日成交量,而昨日飙至3343亿元,可谓“惊鸿一跃”。


【图表:一周融资融券数据】

 
两融余额回升 资金回补热情攀高

在经历了节前四连降后,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以下简称两融余额)终于在节后首个交易日企稳回升。2月25日大盘出现了小幅下挫,仍不能阻挡融资资金回补热情,当日融资买入额创出自2月9日以来的新高,融资偿还额也迅速回落至近期较低水平,融资净买入额高达近300亿元。

 

2月打新期间保证金净流入1220亿 较前两个月缩水
投保基金最新数据显示,2月9日至13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账增加额为9028亿元,减少额为7808亿元,证券市场保证金净流入1220亿元。此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为1.34万亿元,为该数据2012年4月定期公布以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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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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