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三类新股“影子股”获益

发布时间: 2015-05-15 16:54:54

    随着IPO、并购大戏不断上演,“影子股”成为近期市场一大亮点。新股和重组持续不断的赚钱效应,使“影子股”持有的权益水涨船高。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上市的新股涉及“影子股”16家。其中,电广传媒(000917)成为参股上市公司家数最多的“影子股”,而中信国安(000839)摘得参股市值增幅最大的“桂冠”。

三类新股“影子股”获益

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03家新股上市,其中主板上市公司48家,创业板41家,中小板14家。下周,将有20家新股启动新一轮申购。随着新股发行节奏加快,普华永道报告预计,今年将有200家企业上市,集资规模在1300亿元左右。

暴风科技(300431)、江苏有线(600959)连连涨停,新股炒作热情空前高涨。今年以来上市新股涨幅超过2倍的个股有40余只。在新股遭爆炒背后,“影子股”持股市值和股价随之攀升。

“影子股”大致可分三类。第一类是上市公司直接持股。第二类是上市公司关联方,二者属同一控股股东。第三类是较常见的创投类型。

在这些“影子股”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电广传媒。在今年以来上市的新股中,有9家公司背后有电广传媒的身影。电广传媒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旗下5只基金持有华友钴业(603799)、博世科(300422)、航新科技(300424)、金雷风电(300443)、博济医药(300404)、星光农机(603789)、鹏辉能源(300438)和赢合科技(300457)的股份。

电广传媒2014年年报显示,达晨创投去年投资13亿元完成36个项目的投资和6个项目的二轮增资,累计完成投资90.51亿元,累计投资项目254个。目前,达晨系所投资的企业累计已有30家挂牌上市;有7家公司已过会,等待发行。达晨系所投资的企业有13家已在新三板挂牌。

达晨创投执行合伙人兼总裁肖冰表示,2015年将是达晨创投退出的最大丰收年,将创下历史新高记录。IPO退出是主要退出方式。

“重组影子股”起飞

除了新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催生出“重组影子股”这一概念。重组股大涨,给那些参股拟借壳公司的“重组影子股”带来上涨动力。其中的典型代表莫过于申万宏源(000166)的“重组影子股”。

申银万国证券和宏源证券合并后的申万宏源1月挂牌上市,一批参股重组标的的“影子股”受益利好提前起飞。小商品城(600415)、东方明珠(600832)、陆家嘴(600663)、上汽集团(600104)等在申万宏源上市前集体暴涨。

佛山照明(000541)是受益的“重组影子股”之一。公司在公告参股14.83%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借壳东源电器(002074)后,股价走势强劲。

神州泰岳(300002)近日公告,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公司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96亿元借壳友利控股(000584)上市,友利控股复牌后一路涨停。

若中清龙图借壳成功,2013年以2亿元投资中清龙图的神州泰岳所取得的交易对价将高达16.53亿元,一年多时间便浮盈逾14亿元。

持股市值大增

伴随新股股价暴涨,其背后的“影子股”的持股市值水涨船高。其中,持股市值增幅最大的当属参股江苏有线的中信国安,增值金额近75亿元,是中信国安2014年净利润2.48亿元的30倍。

中信国安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有线4.549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19.0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而中信国安则持有国安通信87.5%的股权。以5月14日江苏有线收盘价22.5元计算,中信国安所持股份的市值高达89.56亿元。

在东方证券前十大股东中,有不少上市公司的身影,包括浦东金桥(600639)、上海建工(600170)和长城信息(000748)等。其中,浦东金桥持有1.66亿股,持股比例为3.88%;长城信息持有1.43亿股,持股比例为3.34%;上海建工持有1.335亿股,持股比例为3.12%。

以东方证券5月14日的收盘价30.68元计算,浦东金桥、上海建工、长城信息所持股票的市值分别为50.92亿元、43.87亿元和40.96亿元。资料显示,上述3家公司持股东方证券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仅为3.08亿元、2.49亿元和2.64亿元。

券商、银行成为上市公司参股的“金矿”。这批排队大军中券商、银行拟进行IPO的数量较多,如华泰证券(601688)持有江苏银行6.40亿股,东方创业(600278)持股华安证券2.45亿股,大众交通(600611)持国泰君安1.54亿股。随着金融类IPO公司陆续上市,参股这类金融行业的“影子股”将有望赚得“盆满钵满”。

微信搜索“gplaozuo",添加股票老左微信号,每日接收纯干货,涨停摇篮,操盘宝典,热点公告等热辣第一手股市内容,轻松获得!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