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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环保部加快制定十三五规划 产业链个股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 2015-06-04 09:45:56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6月3日在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工作启动会上表示,环保部将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难题,把建设美丽中国一步步变成现实。

  李干杰着重从五个方面阐述述了环保部“把建设美丽中国一步步变成现实”将开展的工作,包括以新环保法为龙头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全面落实“水十条”、加快推动“土十条”的制定,以及积极组织编制环境“十三五”规划等。

  渤海证券指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规划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气水土三大环境战役将推进实施,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将上升到每年两万亿左右。环保行业有望迎来爆发增长,继续看好行业中长期发展,维持行业看好评级。建议持续关注水十条政策及PPP 模式推动下的水处理产业链投资机会,优选核心竞争优势突出、加快扩张布局的优质成长性个股,推荐首创股份、维尔利津膜科技;大气十条深入推进,多个重点行业完成排放标准制订,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纳入控制范畴,VOCs 治理将加快推进,相关监测类个股有望最先受益,推荐雪迪龙

  招商证券指出,目前,我国追求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的新环保方向已经确立。在环境质量目标大背景下,全社会投入环保积极性都将提升,环保产业也将迎来大环保集团时代的新格局。强烈看好新格局下环保行业在二级市场的投资机会,重点推荐各细分领域中踏实经营、技术先进、管理精良,未来有大环保集团平台潜质的优秀企业。如水处理行业中的碧水源、博世科,大气治理行业中的国电清新、龙净环保,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中的桑德环境、瀚蓝环境、维尔利,土壤修复领域的高能环境,危废处理中的东江环保

东吴证券发布研报称,环保行业正在出现的重要变化有四点,一是社会共治诉求、质量改善目标导向将使得基于互联网框架下的环境监测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第三方检测的兴起成为必然。二是行业的市场化步伐将会加快,企业、地方政府将更注重治理结果而非投资成本,具备技术、运营经验的企业将更有优势。三是未来的治理需求将从点源转向面源,从一次污染防治走向二次污染防治,从单个污染物控制走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环保的需求将是全方位的,催生出市政、工业、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景观建设等一体化打包解决能力的环境服务商。四是面向保护人体健康的环境保护产业将逐渐兴起。细分行业上,建议关注重金属、VOCs监测、污泥、黑臭水体治理、危废、土壤修复。碧水源、天华院、富春环保、高能环境、聚光科技、环能科技、巴安水务、蒙草抗旱等长期逻辑成立的公司在估值回落后出现布局机会。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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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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