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06/19)339只个股逆市逞强 钢铁等三类股彰显防御特性

发布时间: 2015-06-19 10:10:04

近日A股市场出现持续调整,在沪指失守5000点整数关口后,便开始不断下跌。可以看到,本周以来截至昨日,4个交易日里,上证指数累计跌幅达7.37%,创业板指跌幅达10.13%。据《证券日报》研究中心统计,本周以来截至昨日,沪深两市共有339只个股呈现逆市上涨。其中,钢铁(35.29%)、交通运输(21.11%)和纺织服装(19.75%)等三板块逆市上涨个股占行业成份股比居前。对此,本报今日特对以上三板块及其强势股进行梳理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钢铁 逾三成个股本周以来逆市上涨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在34只钢铁股中,本周以来股价实现上涨的个股有12只,占比35.29%。其中,沙钢股份(19.37%)、鲁银投资(17.59%)、山东钢铁(17.14%)、方大特钢(14.86%)、常宝股份(14.56%)和八一钢铁(10.49%)等个股期间累计涨幅均超过10%。

资金流向方面,上述12只钢铁股中,本周以来共有6只个股呈现大单资金净流入态势,累计吸金4.92亿元。分别为:韶钢松山(18371.72万元)、常宝股份(11624.25万元)、鲁银投资(9318.35万元)、八一钢铁(8686.8万元)、沙钢股份(769.47万元)和新钢股份(415.34万元)。

投资机会方面,有分析人士指出,钢铁行业估值相对于全市场来看依然较低、防守性较强,作为未来5年产能有望调整最彻底、受益国家振兴经济转型的标的,中长期可继续加强关注。建议从三角度挖掘投资机会:首先,看好京津冀投资和该区域产能优化的确定性,区域龙头为河北钢铁和首钢股份;第二,转型升级也是未来看点,对具备“互联网++”钢铁标的值得关注,推荐标的:欧浦钢网、五矿发展、华菱钢铁;第三,新材料是穿越牛熊的利器,关注全球不锈钢龙头太钢不锈、军工钢龙头抚顺特钢等。

 

交通运输 逾42亿元资金抢筹7只个股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在90只交通运输股中,本周以来股价实现上涨的个股有19只,占比21.11%。其中,中海海盛(46.39%)、南方航空(19%)、中远航运(15.76%)、宁波海运(12.41%)和日照港(10.61%)等个股期间累计涨幅均超过10%。

资金流向方面,上述19只交通运输股中,本周以来共有10只个股呈现大单资金净流入态势,其中,期间大单资金净流入超亿元的个股有7只,累计吸金42.31亿元,分别为:南方航空(125210.76万元)、东方航空(81943.85万元)、吉林高速(73041.35万元)、海南航空(68995.77万元)、中国国航(44589.55万元)、广深铁路(17925.11万元)、连云港(11405.84万元).

近日,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公布2015年5月份运营数据,这3家公司总周转量同比增速分别为15.70%、14.27%和13.04%,其中客运周转量同比分别上升12.50%、17.19%和15.62%;投入运力方面,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5月份可用吨公里分别同比上升17.40%、13.90%和13.74%。

投资机会方面,招商证券表示,下半年交运行业投资主线有两条:一是继续关注航空板块,供需持续改善,淡季不淡,旺季票价弹性突现,外加互联网+逻辑,二是处于风口上的,“互联网+物流”行业,智慧物流和跨境电商是值得关注的方向。重点推荐南方航空、东方航空、春秋航空、新宁物流、外运发展、飞力达

 

纺织服装 关注参与跨境电商品种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在81只纺织服装股中,本周以来股价实现上涨的个股有16只,占比19.75%。其中,金鹰股份(46.45%)、卡奴迪路(33.52%)、兴业科技(16%)、凤竹纺织(14.97%)和嘉麟杰(14.74%)等个股期间累计涨幅均超过10%。

资金流向方面,上述16只纺织服装股中,本周以来共有5只个股呈现大单资金净流入态势,累计吸金3.41亿元,分别为:搜于特(17995.24万元)、海澜之家(7005.98万元)、浙江富润(4677.25万元)、百隆东方(2914.6万元)和卡奴迪路(1460.84万元)。

6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有利于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包括:优化通关流程、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

对于板块的投资机会,海通证券表示,跨境电商有两大红利,即所面向的海外新兴市场保持较高的需求增速,以及移动电子商务未来快速发展打开的新市场机会。梳理纺织服装板块内上市公司参与跨境电商投资的相关情况,并结合公司品牌运营实力及资源禀赋,推荐标的:奥康国际、森马服饰、富安娜等。

(来源:证券日报)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