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06/26)重组预期升温 央企改革站上A股风口

发布时间: 2015-06-26 10:57:13

民航领域资产重组料发力

国企改革关键之年,央企的一举一动均牵动着资本市场的神经。民航局相关负责人24日表示,我国三大货运航空公司将合并,打造成为亚洲最大的货运航空公司,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三大航空公司以及旗下航空货运业务的合并正在研究。此外,航空公司机场资产重组的办法目前也在征求意见。分析人士认为,央企改革是国企改革的核心,未来解决产能过剩是重点,参与全球竞争、强强联合是央企整合的主旋律,央企兼并重组将加快进行,央企改革试点也将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有望成为贯穿下半年的投资主线

 

强强联合大势所趋

实际上,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合并重组的进程就已开始。数据显示,从2003到2014年,央企总户数已由当初的196家降至目前的112家,主要合并重组方式为兼并,通过兼并退出的央企有80家。今年以来,这一进程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再度加速。

6月8日,中国中车正式挂牌上市,备受关注的世界轨道交通装备排名前两位的制造商——中国北车和中国南车完成合并,今年央企合并第一单终于落地。此外,中电投与国家核电5月29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述巨头合并的消息也引发了更多关于央企合并的猜测,市场预期包括中国中铁与中国铁建、南船与北船、中国移动与广电网、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四大航运集团等都存在重组的可能。

国泰君安报告认为,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决定了部分央企的合并重组是大概率事件。没有央企的大重组、大整合,“中国制造2025”不可能顺利实施,央企“强强联合”的方式短期内可以避免内部恶性竞争,打造国家品牌,对“走出去”效果最为明显。未来央企兼并重组将加快进行,且产业集中度不高、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存在恶性竞争或者严重产能过剩的外向型行业,央企出现重组整合的可能较大。建材水泥、钢铁、煤炭、航运、船舶制造、军工行业的央企或因产能过剩、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生命周期、国家战略等原因,很可能被纳入合并名单,以期强强联合、参与全球竞争。

 

试点改革加速推进

去年7月15日,国资委宣布在6家央企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包括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高管选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派驻纪检组四项内容。一年以来,虽然试点具体方案尚未公布,但6家试点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动作频频。

6家试点央企控股的23家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多家公司为筹备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而停牌,如新兴际华集团旗下际华集团、新兴铸管已于近日相继停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旗下的万润股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旗下的国投电力、中国建材集团旗下的北新建材等都处于停牌中。此前已公告被纳入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首批试点的中国玻纤已更名为“中国巨石”。

近日有消息称,央企“四项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近期就会对外公布,参与试点的6家央企已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的改革措施。再次引发了资金对于相关股票的追捧,中成股份、中粮地产、国投电力、国投新集等公司股票近期表现强劲。

方正证券认为,结合央企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同时符合两方面因素的央企必然是第二批改革的优选对象:一方面,集团战略导向清晰、经营能力较强,业绩非凡,积极探索改革,甚至在某个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或成就,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进改革;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有魄力、有大局意识、有锐意改革进取的精神,既有能力破除固有机制约束,又能很好把握改革方向和力度。

 

主题投资热度升温

随着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时间窗口的临近,国企改革已成为市场最关注的热点主题之一,各类投资者纷纷布局相关题材概念股。

据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5月18日以来,机构专用席位现身47只国企改革概念股,其中,大唐电信、中粮地产等32只个股均获得机构净买入。从行业分布看,获机构青睐国企改革概念股多分布于房地产、机械设备等行业。

数据显示,近期新成立、正在发行以及即将发售的国企改革主题基金有20余只。其中,博时国企改革、长盛国企改革、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长城改革红利、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富国改革动力等多只基金均已成立。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认为,国企改革相关股票很可能成为贯穿下半年的投资主线,甚至相关公司的涨幅或逼近上半年成长股。建议关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运营公司,以及稀土、电力领域方面的基础设施与建设。

齐鲁证券认为,相对滞涨的国企改革板块在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出台预期之下,有望取得较大超额收益。从整个资本市场目前情况来看,也只有国企改革主题能够吸引大量资金进入,同时承接前期“互联网+”、“一带一路”等大型主题投资机会,引领市场走强。目前国企改革投资机会已经凸显,而央企整合仍然是国企改革投资中最受市场青睐的投资热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