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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底线思维 A股有条件有能力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5-07-08 09:05:13

A股多日下挫、恐慌情绪蔓延之际,新华社主办的《中国证券报》周三发表头版评论员文章称,中国经济企稳向好的态势没有改变,决策层强调的底线思维没有变化,A股市场要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是有条件、有能力的,市场各参与主体应群策群力,坚定信心。

我们应坚持并善用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维护A股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

文章称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逻辑没有变化;经济基本面向好的态势没有改变。理由是:

短期看,经济增速有望触底企稳;中长期看,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在增强,将为资本市场长牛行情奠定坚实的宏观基础。

全面改革红利继续释放的趋势没有改变,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居民大类资产向金融市场转移的趋势没有改变,未来权益投资需求将保持稳健上升的态势,股市中的资金并不稀缺。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取向没有改变,大国崛起、产业升级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离不开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战略地位将更为重要。

文章承认,本轮市场涨跌有大量杠杆资金参与,这是A股市场首次面对这种状况。

面对中国金融史上史无前例的、杠杆牛市后的股灾,相关各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应对举措,比如限制做空、暂停IPO、证券业联手自救等。对此,上述评论文章称,新股暂停发行意味着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暂停。

该文章还指出,在明显受到投资者预期影响的资本市场,信心比黄金更重要。但其也强调要防范股市下跌带来的负面影响溢出效应:

目前股票市场的连续、大幅下跌已呈现非理性特征。如果股市连续下跌最终演变成一场金融风险,将对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也会影响居民消费、产业资本再投资等实体经济发展。

文章呼吁各个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努力,促进A股平稳健康发展:

建议监管部门做好各种预案,多策并举,引导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应主动承担责任,维护市场稳定。机构投资者应践行价值投资理念,起到稳定市场情绪的中流砥柱作用。上市公司应着力主营业务发展,在非常时期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值管理。

媒体应坚守客观、真实等职业规范,传递正能量。

散户投资者应不传谣、不信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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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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