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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四大证券报头条摘要(08/12)

发布时间: 2015-08-12 09:32:25


【中国证券报】

人民币难现趋势性贬值

中国人民银行11日发布公告,决定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即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在上日收盘汇率6.2097元的基础上出现约200个基点的贬值。

国务院部署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消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

财政部: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网站11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上海证券报】

央行一次性校正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11日央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

家电“十三五”意见正制定

记者昨日从中国家电协会获悉,《中国家用电器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讨论稿正在加紧制定,最终正式稿计划在年底公布。

七月M2增速回升 资本市场维稳促信贷大增

11日上午,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35.32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增速比上月末高1.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0.2个百分点。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90.27万亿,同比增长15.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同期高2.1个和2.2个百分点。


【证券日报】

发改委三天披露260多亿元水污染投资计划

8月11日,国家发改委再披露下达到五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投资计划。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8月7日、10日、11日连续披露了18份省市区的水污染治理投资计划,总投资规模达到264.889亿元,其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7亿元。

旅游业投资逆势上扬 预计全年将达万亿元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中航系整合提速 旗下三公司今日集体停牌

8月11日晚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又称:中航系)旗下中航电子(35.41, 0.00, 0.00%)、中航机电(34.95, 0.00, 0.00%)、中航飞机(38.12, 0.00, 0.00%)三家公司同时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表示公司股票将于8月12日开始停牌。


【证券时报】

IMF报告发布一周后 人民币汇改迈出重要一步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1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增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央行决定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自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

香港短期或现人民币资产抛售压力

港股昨日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走出先升后回的态势,恒生指数收市报24498.21点,微跌22.91点,全日成交961.02亿港元,较前一个交易日放大近20%。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完善人民币中间价报价机制,人民币兑美元贬值近2%,受困外币债务较多的中资航空股板块整体走低,可直接受惠于人民币贬值的出口股板块则升势凌厉。金融分析师认为,本次人民币大幅贬值将有利于人民币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

险资现身89股前十大股东 新进增持占七成

今年以来,险资入市步伐稳步加快,一季度共有429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险资身影,新进增持占比逾六成。6月中旬后,A股经历大幅调整,但在这段特殊时期,险资持股态度依然较为积极,在目前已经曝光重仓股中,新进增持股占七成。

从板块分布来看,主板和中小创平分秋色,主板个股46只,中小板和创业板个股合计43只。值得一提的是,险资目光除聚焦于传统低估值蓝筹股外,部分大跌中被错杀的中小市值股逆势受到追捧。在入围13只创业板股中,9只为险资二季度新进,其中,新宙邦(38.000, -0.84, -2.16%)和元力股份(21.830, -0.35, -1.58%)分别被持有576万股和427万股,占各自流通股比例为5.30%和5.88%.;国民技术(40.670, -0.62, -1.50%)、天瑞仪器(23.500, -0.36, -1.51%)、元力股份和正海磁材(29.200, 0.13, 0.45%)4只股,前十大中均新进两家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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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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