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四部委联合发文:鼓励上市公司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09/01)

发布时间: 2015-09-01 09:34:4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现金分红、回购股份将以更市场化、更高效、更有利于投资者回报的方式展开。昨日晚间,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具体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并购重组取消行政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批量安排上重组委会议以提高审核效率。与此同时,《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在股价破净,或市盈率、市净率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时主动回购股份,并可选择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工具融资为回购筹资。

此次以四部委联合发文的方式进一步对有关工作作出安排,显示出管理层的重视程度,而多部门协调共同推动,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简政放权力推兼并重组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高市场效率,《通知》指出,在并购重组监管中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并购重组取消行政审批的范围,简化审批程序,通过批量安排上重组委会议,提高审核效率。

在现有较为多元的定价区间选择和发行调价机制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提供灵活定价空间。鼓励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

同时,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推动银行以并购贷款、综合授信等方式支持并购重组,并通过多种方式为跨国并购提供金融支持。

近年来,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大量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进入上市公司,提升了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数据显示,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14500亿元,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交易金额占比33.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交易金额占比48.2%、在重大重组交易中金额占比48.1%。今年并购重组活动更加频繁,1到7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去年全年的87.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额交易整合也进一步提速。

华泰联合证券总裁刘晓丹表示,过去几年并购重组释放了很大的政策红利,审核效率有了较大的提升,此次通知中提到了优化兼并重组市场化定价机制,将定价权逐步交给市场,有助于市场并购重组进一步活跃。

鼓励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制度,提高分红水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考虑到不同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别,《通知》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上述因素,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同时,要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

长江电力(600900,股吧)董秘楼坚表示,近十年来,该公司现金分红金额达到净利润的55%左右,走在了上市公司前列。四部委出台鼓励政策,长江电力会响应号召,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引导价值投资的理念。

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投资者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互相博弈的方式获益,在楼坚看来,这是不正常的,他认为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现象,引导价值投资的理念,使得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处直接获得投资回报。

近年来上市公司整体现金分红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比为72.4%,现金分红比例为34.5%;去年这一比例分别为73.2%和33.51%。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商业银行是现金分红的重要力量,去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分红占现金分红总金额的76.9%,16家上市商业银行分红占总金额的比重达48.4%。

大力支持上市公司择机回购股份

《通知》还提出多项举措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适时主动回购股份,如在股价破净,或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时主动回购,上市公司可选择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筹资。

业内人士认为,公司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回购,不仅有利于调整资本结构,也是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

今年7月以来,沪深两市公告的回购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购金额占比达72.8%。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或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的,可以主动回购本公司股份。同时,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

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时,鼓励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有能力的,可以在资金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通知》还特别提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活动中,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刘晓丹表示,鼓励上市公司适时回购股份,意在让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和高管树立起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她也提到,建立科学、有效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机制,是漫长的路,需要一步步走。

此外,《通知》也提出,将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和防范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