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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深夜鼓劲:股市稳定性增强 证金关键时刻会出手 (09/07)

发布时间: 2015-09-07 09:22:06


“目前,股市泡沫和风险已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市场交易基本正常,流动性较为充裕,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证监会负责人9月6日晚间表示,股市涨跌有其自身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但在股市发生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政府决不会坐视不管,证金公司将继续发挥作用。

下一阶段,将通过从多个方面深化改革、完善监管,包括研究引入熔断机制,严格管理和限制程序化交易等。同时,券商、基金、期货公司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杠杆风险释放

9月2日,沪指下跌0.2%收于3160.17点,日成交4232.62亿元。对于当前的A股交易情况,证监会认为,泡沫和风险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市场交易基本正常,流动性较为充裕,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

所谓稳定性增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估值回落,上证综指市盈率由前期高点25倍下降到15.6倍,深证综指、创业板指市盈率几近腰斩。

第二是杠杆风险释放。配资方面,恒生电子(600570)、铭创、同花顺(300033)三个配资数额最多的系统已经被关闭停业;两融方面,融资余额由前期高峰值2.27万亿下降到1万亿左右,回到去年年底的水平。另外,信托公司杠杆融资规模也大幅下降。

9月1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规模为10153.84亿元,下降4.14%,其中融资余额规模为10122.2亿元,融券余额31.64亿元。从融资规模来看,9月1日沪深两市融资买入额为584.99亿元,下降23.5%,融资偿还额为1022.39亿元,增加10.24%。

第三,股指期货、程序化交易等得到限制。近期,中金所多次通过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数量等措施,遏制市场过度投机;对于程序化交易,监管层也出台措施,制止频繁报单撤单的行为;另外,允许金融机构优化担保物违约处置机制和方式,对到期合约予以展期,缓解杠杆平仓压力。

第四,流动性良好。证监会表示,基金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用资金较多,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金额也大大超过去年年底水平。

股市逐步恢复常态,不代表救市完全退出。证监会表示,股市涨跌有其自身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但在股市发生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政府决不会坐视不管。

“前一阶段,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入市购买股票,对于维护股市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证监会称,今后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证金公司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稳定作用。

在此前采访中,亦有分析师认为场内杠杆当前处于相对安全可控区域,尚难在指数波动中迅速发生大规模强平警报。而在9月1日,多位机构人士还在采访中证实,当前场外配资清理工作也进入最后收官战;将在要求的期限内排查具有分仓交易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旨在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的配资账户。在此之前,除上述三个系统被停业外,多家券商还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场外配资当前的监管态势,有信托公司表示,伞形信托也将面临强制全部拆伞。

弥补监管漏洞

股市异常波动,暴露了股票市场的不成熟、制度不健全、监管不适应,以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短期投机炒作等问题。证监会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完善监管。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一是培育机构投资者,实施鼓励长期投资政策;二是继续有序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包括积极稳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快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规范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转售制度,推进上市公司回购制度建设,以及落实分红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

近期股市异常波动,监管层饱受争议。证监会表示,将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弥补监管漏洞,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包括研究制度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严格管理和限制程序化交易,抑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规范股票融资业务。另外,还将规范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证监会还表示,将加强各类账户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加大数据整合与共享,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和跨市场实时监控体系。另外,证监会还表示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或引入熔断机制

在证监会上述拟推出的政策中,指数熔断机制备受关注。美国现行熔断机制可追溯至1987年10月全球股市暴跌的“黑色星期一”。

所谓熔断机制,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一种保护机制,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

中国股票市场没有熔断机制,但是在期权市场已经采用。例如今年2月11日上证50ETF期权首次触发熔断机制。当日下午,个别合约交易价格因做市商报价错误触发交易熔断机制,熔断期间,未成交异常委托及时撤单,熔断集合竞价结束后,成交价格即恢复正常,风控机制发挥作用。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监管层对于将熔断机制引入股票市场的研究已经持续多年。一直没有成行,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法律层面的限制。

证监会主席肖钢2013年11月曾经在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从境外经验看,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是集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权于一体的法定特设机构,熔断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很多是由证监会制定规则或者经过证监会确认的交易所规则来安排的,有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障。

“比如熔断机制,当交易出现特别异常情况时,如2分钟内股票暴涨5%,就要暂停交易10分钟,有些交易需要取消,这在一些境外市场是普遍做法,但目前我国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肖钢说,遇到类似情况,证券交易所不能采取熔断或取消交易的措施,否则,投资者打官司、上访,交易所就很难讲得清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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