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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09/14)

发布时间: 2015-09-14 09:39:01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经济亮点频现 稳增长仍需政策发力

国家统计局13日发布的一系列数据显示,8月工业生产略有回升但压力犹存,投资增速继续回落但结构有所优化,消费市场稳中向好。分析人士认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部分指标出现波动,保证7%的经济增长仍需稳增长政策发力。

上周29只股票涨幅超40%

在连续三周大幅下挫后,上周沪深两市大盘止跌反弹,但受制于量能尚难放大,主板指数的涨幅相对有限。与之相比,弹性较好的中小板和创业板涨势喜人,成为反弹领军人,使得场内赚钱效应已经出现一定程度的好转。本周以来有超过1473只股票涨幅超过10%,更有29只股票涨幅超过40%,6只股票涨幅超50%。

中国中铁与中铁二局筹划资产整合

13日晚,中国中铁和中铁二局公告,双方谋划资产整合。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借力资本市场将是重要途径之一。国企改革主题投资有望迎来新一波热潮。中国中铁和中铁二局表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14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证券日报】

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8%

9月1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数据显示,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无论是同比增速还是环比增速都比上月有所提高。其中,同比增速为10.8%,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环比增速为0.86%,比上月提高0.07个百分点。

近70日1200亿元增持资金入市 145家公司获股东亿元级护盘

证监会[微博]7月8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连续十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过30%的),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公司各类股东共出手6300余次,增持参考市值总金额超过1200亿元,其中145家公司获得了大股东、董监高、产业资本亿元以上级别的增持。

基金7天斥67亿元抢筹5只“破净”银行股

截至上周末,上证指数在3100点附近已盘整10多个交易日,期间,以基金为首的主力机构再度打出了价值投资牌。《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发现,9月份以来的7个交易日,基金哄抢银行股142亿元,且基金重金杀进破净股,同期抢筹“白菜价”的农业银行16亿元。

七喜控股董事长食言卖壳 联姻分众传媒[微博]被指溢价过高

2015年8月31日,七喜控股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详情,分众传媒欲作价457亿元借壳七喜控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七喜控股借壳方是有“中国传媒第一股”之称的分众传媒。《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七喜控股自9月2日复牌起即连续六天一字涨停,截至9月11日收盘,报价24.24元/股。

【上海证券报】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凸显资本市场重要意义

上证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资深国企改革专家表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资监管体制是本轮国企改革真正的重头戏,对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影响都是极大的。在企业层面,预计未来央企的改革将加速,可能将涌现央企并购重组浪潮。同时,整体上市的改革任务也是比较重的。”同时,专家也表示:“在顶层方案出台后,随着改革路线图的细节逐步厘清,操作办法将陆续颁布。”

航空公司二季度盈利大幅增长

上周,航空、家具及装饰、餐饮、计算机存储和外围设备、家务电器、影视音像、葡萄酒、纸品包装、水运、机场服务居前十。其中,葡萄酒、纸品包装排名分别为第7和第8,是跻身前十名的新晋者。航空行业一月内再度跻身榜首。航空行业PB相对沪深300(3359.837, 12.65, 0.38%)指数的PB现在是1.48倍,2013年以来均值是0.94倍。

煤化工“十三五”规划成形 首选控制规模节奏

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李冶在近日举办的“2015中国国际煤化工发展论坛”上表示,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对煤炭深加工行业的“十三五”规划形成一些初步设想,提出了六项发展原则、五类模式升级示范和下一步的七项重点工作。

凯迪电力向下修正前三季业绩

凯迪电力今日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同期对比中,“上年同期(2014年1月-9月)的盈利数、上年同期(2014 年 7 月-9 月)的盈利数”出现错误,公司更正后今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75.79万元-28170.95万元,同比增长80%-120%;今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7168.92万元-11864.08万元,同比增长50%-150%。

【证券时报】

8月数据依然低迷经济有望波动中企稳

国家统计局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工业增加值和消费分别同比上涨6.1%和10.8%。与此同时,投资结构在调整中得到改善,但继续放缓。分析人士指出,总体而言,目前来看实体经济在8月份开始出现企稳迹象,但整体力度依然有待观察,因此三季度GDP增速破7的概率很大。

创业板公司上半年总体营收增长近三成

深交所[微博]昨日发布的《创业板201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创业板总体营收增长近三成,三分之二公司实现净利润增长。其中,战略新兴产业公司净利润占比创业板超70%。并购重组持续活跃,40家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比增长110%。

4家券商被罚2.4亿不可怕 最大威胁是扣分降级

如果说上周五证监会对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和方正证券的合计罚没2.4亿元还能承受的话,后续分类评级中的扣分降级很可能是这4家券商无法承受之重。对照2010年证监会修订后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相关的扣分项目,上述三项行政处罚,4家证券公司正常情况下分别合计要被扣除15分,在不考虑其它加分项目和扣分的情况下,上述4家证券公司明年评级得分可能就只有85分。

胡氏兄弟再度举牌 西藏旅游大规模增持路径打通

自7月胡波、胡彪兄弟举牌以来,西藏旅游控股权的争夺战随之打响。为确保对西藏旅游的控股地位不致旁落,国风集团连续出击,不惜将上市公司和胡氏兄弟一起告上法庭。在此背景之下,胡氏兄弟无所忌惮,上周再度“吃进”西藏旅游股份,将合计的持股比例提升至10个百分点,精确地达到举牌公告红线。可以看出,举牌方存有继续大规模增持的可能性,股权争夺战已然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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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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