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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有望获政策加码 掘金概念股(09/16)

发布时间: 2015-09-16 09:37:36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机构预测,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3.3 万亿元,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目前老年消费产业供给不足,随着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和老年人口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链相关的养老服务、地产和医药等公司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近日,国务委员王勇在四川调研时表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从事养老服务。按照政策目标,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养老服务体系。

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发展养老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任务方面,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同时,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典型特点是“未富先老”,另一个典型特点是人口结构的“恶化”。因此,以智能科技为推动力,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特别是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其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以缓解未来护理服务人力资源紧缺状况(用工难题),已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养老产业主要包含四大板块:养老服务业、养老地产业、养老金融业和养老用品业。同时,大休闲、大健康也将受老龄化趋势而提振。

对于如何把握养老概念股的机会,市场人士表示,应把握三条投资主线:第一,传统企业转型养老地产服务提供商。主要逻辑:转型决心强、筹备工作和时间长、具可行性和连锁化的潜力。代表公司:双箭股份、鲁商置业、湖南发展、金陵饭店、世联行。第二,巧用“互联网+”打通老龄化大城市的脉络。主要逻辑:商业模式到位、所服务的市场区位较好、与政府深入合作。代表公司:易华录、银江股份、南京新百、奥维通信、东软集团。第三,养老产业携手“大健康”与“大休闲”。主要逻辑:受益于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参照发达国家老龄产业)。“大休闲”代表公司:北部湾旅、北京文化、中国国旅、宋城演艺、新文化。“大健康“代表公司:迪安诊断、世荣兆业、九安医疗、宜华健康、泰格医药。

(阿牛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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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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