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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09/29)

发布时间: 2015-09-29 09:10:00

【上海证券报】
冲刺7% 四季度稳增长还有哪些武器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稳增长的火力主要集中在投资方面。涉及政策包括,财政部即将推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总规模达万亿的专项建设债券将加快投放等。投资方向将锁定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宽带网络等新兴产业 .此外,促消费的政策也有望出台,内容或涉及加快增设口岸免税店,以及支持新能源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稳外贸方面,年底前跨境电商试点范围有望扩大。域振兴政策也有望成为稳增长的抓手。据悉,《全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有望在10月份后出台。
国务院大督查 再次问责249名干部不作为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二批核查问责结果公布。经有关地区核查和监察部审核,针对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方面的懒政怠政不作为典型问题,24个省(区、市)依法依规对249人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41人、县处级139人。
银监会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监管合作
银监会正大力助推银行业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其中包括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合作换文。来自监管层的信息,目前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入在快速增长,但投入规模正在统计中,相关银行人士称综合收益不错。
扬农化工长青股份撇清“地下藏毒”
有媒体日前曝光称收到实名举报信,举报江苏扬农化工(600486)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大量非法填埋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地下水并污染饮用水源。昨日早盘,扬农化工以“媒体报道需澄清”临时停盘至当晚发布澄清公告;长青股份(002391)则未停牌,股价一度大幅下挫逾7%,至午间发布澄清公告,尾盘公司跌幅收窄至1.32%。两上市公司均表示,“地下藏毒”与之无关,所有责任均由曾为其处置危险废弃物的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承担。

【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卡泰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8日下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来华出席第五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卡泰宁。李克强表示,中欧关系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果。面对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局面,中欧携手加强合作对双方都有利,对世界也是积极信号。
财政部将发行300亿元凭证式国债
财政部28日公告,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公告显示,本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25%;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67%。发行期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9日。
融资余额下降超百亿元
9月25日沪深两市大盘大幅下挫,当日融资净偿还额达到125.10亿元,融资余额降至9247.02亿元。此前融资余额连续小幅波动,不过9月25日突然出现超过百亿元的降幅,分析人士指出,融资客短线操作,节前谨慎情绪较浓,在小幅获利后,更倾向于及时锁定利润离场。
险企自定分红险预定利率有望释放股市投资空间
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了最终一环的制度设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28日表示,《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上市公司半年报显示,在进入上市公司十大股东名单的保险资金中,近半数为分红险资金。
中恒集团大股东获准延期回购质押股权
近日陷入股权质押风波的中恒集团(600252)9月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已经接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对于3.7亿元质押借款,同意将回购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6日。公司股票将于9月29日复牌。

【证券时报】
收入成本双杀 8月工业企业利润下降8.8%

遭到收入与成本双杀,前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9%,降幅比1-7月份扩大0.9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当月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8%,降幅比7月份扩大5.9个百分点。分析人士指出,工业利润加速下滑,生产依旧疲弱,企业负担重,未来盈利仍然不容乐观,宽松周期仍将持续。
伞形信托大限将近 “涉伞”个股承压
截至9月23日,69%的场外配资账户已完成清理,而市场颇为关注的伞形信托清理也接近尾声,多位信托公司证券投资部门人士表示,日前收到合作券商发来的函件,主要内容是将在9月30日之前停止为伞形产品提供外部信息系统接入服务。
杜绝野蛮生长 新三板严查违规
新三板市场对主办券商执业监管趋严。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日前发布的《自律监管措施信息表》显示,去年3月份以来,共有42家企业和27家主办券商因违规而被采取监管措施。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挂牌企业多是因为信息披露违规,主办券商则多是因为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督导不力。
金赛银兑付危机继续发酵 投资者进行“维权”
昨日,一些深圳金赛银私募产品的投资者走上北京金融街来到平安大厦门前进行“维权”,此外,还有投资者设法寻找金赛银公司相关负责人解决问题。据了解,这些投资者购买金赛银私募产品之后无法兑付。根据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金赛银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多项违规问题。近期,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已对金赛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进行侦查。

【证券日报】
社保基金条例有望近期颁布 养老金投资制度渐趋完备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期国务院将正式颁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后,将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一道成为养老金投资的制度和规范基础。“《条例》于去年11月份公开征求意见,近期很快就会正式颁布,届时将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向《证券日报》记者独家透露。
商业银行时点贴息揽储现“末日疯狂”
银监会最新监管办法显示,从10月1日开始,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变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时点考核背景下屡禁不止的贴息揽储目前更是“末日疯狂”。“价格美丽、金额无限”,有资金掮客在某冲时点揽储社交平台高调的表示;更有中介宣称自己手中掌握了“四+九银行”(四大行以及九家股份制银行)的口子,寻找真实资金对接。
沪深交易所9月份已发26份监管函 重在加强停复牌管理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对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后得到的数据显示,9月份,两交易所已对25家上市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上交所发出15份监管工作函(*ST新亿领到两份),深交所发出11份监管函。对于为什么对上述25家公司采取监管措施,除了世茂股份,剩下的24家,沪深交易所只给出了简单的原因,并没有进行详细说明。
稳增长发改委再发力 新批逾千亿元铁路项目
《证券日报》记者28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份第六批批复项目名单公布,3个铁路项目获批,项目总投资1093.35亿元。至此,9月份获批13个公路项目,总投资941.19亿元;8个铁路项目,总投资3217.66亿元;1个隧道项目,投资57.05亿元。项目合计22个,总投资规模达4215.9亿元。加上7月份、8月份获批的8个项目458.56亿元,今年三季度共批复项目30个,总投资规模4674.46亿元。
险资举牌20家公司 青睐银行地产等蓝筹股
7月份以来,随着二级市场持续调整,“举牌”事件越发频繁,险资作为主力选手,积极进场扫货。《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统计发现,7月份以来,共有7家险企举牌20家上市公司。从举牌的标的来看,20家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银行、地产、商贸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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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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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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