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发改委:未来3年网络信息基建投资将超1.2万亿(09/30)

发布时间: 2015-09-30 09:54:14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2015中国“互联网+”峰会上提出,将加大政策支持,在政策环境方面研究制定准入互联网清单;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组织开展“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将综合运用政策先行先试、单项建设资金、投资基金等各类手段,对区域试点进行支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30日消息,会议上,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联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解读报告。

林念修在解读中介绍,十三五规划与十二五规划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互联网+”计划对于推进十三五开篇意义重大。他预计,未来3年,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超过1.2万亿,互联网+新技术制造、能源等将形成一大批新的投资热点;“互联网+”将催生大量新消费,2014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预计2015年将达到3.2万亿,目前互联网直接关联产业对我国GDP贡献率达7%以上。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实施重大工程包”计划,林念修在会上表示,将在(意见中提及的)11个重点领域,推进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抓好一批有影响能落地的重点项目;同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组织开展“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将综合运用政策先行先试、单项建设资金、投资基金等各类手段,对区域试点进行支持。

他还提到,将尽快组建国家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多投向“互联网+”领域,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联合32个部门和单位,加快组建“互联网+”行动机制。国家发改委还在着手筹建“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和专家委员会,适时召开第一次“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此外,国家发改委还会组建“互联网+”政策宣讲专家团,赴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和剖析。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怀进鹏在会上表态称,将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研究部署工业互联网,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的低延时、高可靠工业互联网试验网;另外,提升两化融合关键技术和产品整体水平,集中突破集成电路、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芯片、工业互联网等关键技术。

对于“互联网+”如何落地,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则认为,中国目前“互联网+”发展,不能脱离中国制造2025,应该聚焦企业发展,特别制造业核心企业,否则中国要彻底错失新兴工业化的发展机遇。他认为,当下“互联网+”的发展,在电子商务和服务业方面走得比较快,这是前十年的成绩,当下“互联网+”的核心内涵还是在制造业上。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互联网+”,是“互联网+”的硬骨头,这会决定中国未来的发展。A股中大唐电信、烽火通信、中兴通讯等上市公司,涉及网络信息基础建设相关业务。

(来源:中国证券网)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