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三季度证金汇金持股一览表(附详细分析)(10/15)

发布时间: 2015-10-15 10:08:44

伴随着上市公司三季报的陆续披露,“王的女人”们终于开始正式闪亮登场。

国庆节收假以来,上市公司三季报开始陆续披露,一直以来备受市场瞩目的“国家队”三季度持股动向也逐渐揭开神秘的面纱。截至10月13日,共有信维通信、金证股份、冠昊生物、西王食品、锡业股份、浙江震元、沃华医药等16家上市公司发布三季报,数只个股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均出现中央汇金、中证金公司等机构的身影,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宝新能源、众兴菌业、锡业股份、赤天化、泰和新材、歌尔声学、巨化股份等个股在三季度得到国家队的“青睐”,且宝新能源的三季报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几乎被“国家队”包揽。

“国家队”、证金概念股一直以来是市场热炒的对象,相关概念股的市场表现十分“抢眼”,截至10月13日下午收盘,众兴菌业、巨化股份涨停,其他许多证金概念股也飘红,但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价涨幅已经很大,股价涨幅和业绩增幅不成比例,真正有巨大业绩增长潜力的公司较为稀少,且许多上市公司机构扎堆买入,机构在拉高股价后出货的动机不容忽视,所以投资者仍然注意投资风险,切勿盲目追高。

宝新能源三季度获“国家队”扎堆买入 三季报净利润降幅为39.21%

从已经披露的上市公司三季报的情况来看,宝新能源在三季度获得“国家队”的大笔买入,截至到9月30日,包括中央汇金公司、中证金公司等“国家队”,一共持有宝新能源2680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高达15.67%,且宝新能源的三季报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几乎被“国家队”包揽。

具体来看,中央汇金、中证金公司均是在今年三季度新近买入宝新能源,截至9月30日,中央汇金一共持有宝新能源6727万股,持股比例高达3.9%,为公司第二大流通股东。其次,多只中证金融资管计划也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其中,工银瑞信[微博]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10个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持股比例均为1.17%,合计持股比例达11.6%,并列宝新能源第五大流通股东,但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宝新能源获得“国家队”力挺,但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三季报数据来看,公司三季度业绩却略显“尴尬”。

公司三季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39.21%,宝新能源三季度业绩大幅下降,可能与公司“不务正业”参与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有关。宝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但是近年来该公司多次参与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公司三季报资料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券商理财产品等,三季度公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有较明显的下降,投资收益由上年同期的1.69亿下降至1.13亿,降幅为33.20%。

值得一提的是,从目前已经披露的国家队、证金概念股来看,相关股票的三季报业绩并不是理想,但近几个交易日,相关概念股的市场表现十分“抢眼”,截至10月13日下午收盘,众兴菌业、巨化股份涨停,其他几只证金概念股均飘红。

表一:中央汇金、中证金公司三季度持股情况(数据截至10月13日)


以wind数据概念分类的“国家队”、“证金股”为依据,搜索数据发现目前已经有已有226只相关概念股发布业绩预告,从业绩披露的类型来看,目前有33只证金概念股业绩续盈,39只个股业绩预增,63只个股业绩略增,16只个股三季度业绩续亏,24只个股首亏,11只个股扭亏。总体来看,三季报“王的女人”业绩整体向好,但也呈现业绩分化的特征。

表二:三季度证金概念股业绩表现较差的相关个股(截至10月13日)

表三:三季度证金概念股业绩表现较好的相关个股(截至10月13日)

而对于证金概念股的近期火热的市场表现,私募机构人士认为,近期市场利空出尽,短期确实存在一些结构型的、题材性的市场机会,投资者可以适当把握,但是不应该盲目追高,在股价回调后再介入较为安全。

中金投总经理王伟对记者表示,“我觉得在10月底之前,存在一些题材性的市场机会,我们目前将股票仓位由原先的一成仓调整到了五成仓,仓位有所上升,我觉得短期内存在一些结构性的市场机会,我们在操作的时候也是快进快出,做做短线,目前在水泥、有色、新能源等行业均有操作,对于证金概念股而言,我们也会快进快出操作,三季报业绩逐渐披露,可能存在一些业绩分化的情况,部分公司的业绩有所增长,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价涨幅已经很大,股价涨幅和业绩增幅不成比例,真正有巨大业绩增长潜力的公司较为稀少,且许多上市公司机构扎堆,机构在拉高股价后出货的动机不容忽视,所以投资者仍然注意投资风险,切勿盲目追高”。

另外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昨天市场放量大涨,两市成交额突破9000亿,这是一个较为积极的信号,意味着市场信心开始逐渐回暖,没有前段时间那么悲观,短期市场会存在题材性的炒作机会,个人觉得市场表现好、股价弹性较大的个股,仍然在创业板的一些新兴产业个股,但是提醒投资者逢高出货,及时兑现利润”。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