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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最严新规剑指炒作:高送转等披露要小心了(10/27)

发布时间: 2015-10-27 09:28:53

26日,上交所发布四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分别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以及高送转等四类近期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四项指引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已沿用多年,本次主要是调整与增加了部分内容,其余三项公告格式指引则为全新制订。

据了解,上交所本次修订新增上述四项公告格式指引,主要是考虑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不少公司的异常波动公告千篇一律,含糊其辞及针对性不强;有些公司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以及提议高送转方案的过程中,相关披露内容涉嫌制造热点与吸引市场眼球,对其影响夸大其词,而对风险提示仅寥寥数语。

上交所指出,这些现象容易助长市场炒作氛围,对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前段时间市场广泛关注的“匹凸匹”更名就是典型个案。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针对上市公司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内容泛化”等情况,本次新发布的公告格式指引,分类列出了公司日常经营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是否正在筹划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等内容。除此之外,还特别要求公司不得披露“预计未来拟筹划重大事项”等带有明显不确定性的信息。

上交所表示,对于受到市场追捧的“高送转提议”,特别是少数股东在提议前后“有意”减持股份的情况,指引要求相关提议股东应明确投票意向,并对外披露本人前期买卖股票情况以及未来6个月是否有股票减持计划等信息。在决策程序上,董事会应尽早审议高送转议案,并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意见,以稳定市场预期。

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对引导投资者理性作出投资决策和抑制市场跟风炒作有重要作用。上交所这次发布的公告格式指引,对于可能涉及“伪市值管理”行为的事项加大了风险揭示力度。

例如,有些公司更改证券简称时,有意将简称搭上网络、金融、信息等热门题材概念,但实际并未开展相关业务。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是否已从事相关业务、是否具有从业资质、是否有相关人才配备。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司告诉投资者,证券简称是否“名符其实”。

再如,有不少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有的投资金额巨大,并涉及行业热门,但实际上的可行条件并不充分。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以影响股价为目的,有选择地披露这类协议。对此,格式指引要求公司重点提示协议履行条件、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督促其审慎披露战略合作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影响。这些要求的核心,是帮助投资者更准确理解公告事项,借此评估公司投资价值是否发生了实质变化。

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上交所大力推进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先后实施了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以及启动分行业监管等。从长远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四项公告格式指引,规范了公司上市热点事项信息披露,也是逐步解决信披传导机制不畅问题和建设市场理性投资文化的重要工作。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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