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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交易权知情权(11/02)

发布时间: 2015-11-02 09:44:56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业务,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日前深交所制定《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并通过网上业务专区、座谈会等形式向上市公司广泛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制定,是充分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共同研究、沟通协商的结果,是稳定、修复、建设市场的重要措施。征求意见过程中,133家上市公司反馈了意见,深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议,包括已停牌公司的过渡期安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时间、延期复牌需要经过的审议程序、投资者说明会等。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备忘录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归位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明确了上市公司在维护投资者交易权和知情权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应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阶段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交易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考虑到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难以分阶段及时披露所筹划事项且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情形,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并对常见的停牌事项规定了相应的停牌期限及标准。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以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

据悉,目前有近40家长期停牌的公司,已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明确了所筹划相关事项的内容、预计复牌时间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上交所拟对停牌行为进行规范

A股市场出现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现象,引发各方关注。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消息称,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同时,上交所就此正拟订专项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停牌申请,上交所采取“申请即办理”的做法。但这一权利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高度关联,需要谨慎行使,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监管。上交所在梳理中发现,有些公司停牌时既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也未明确披露停牌事由和复牌时间,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较为含糊和笼统,公司和控股股东滥用停牌时有发生。上交所方面表示,对于此类行为,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执行,加大事中干预和事后处罚力度十分必要。

据了解,今年7月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先后发出监管工作函87份,对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上交所也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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