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48只国家队重仓股筹码高度集中(附股东数降幅逾三成股)(11/05)

发布时间: 2015-11-05 10:04:14

今年三季报股东名单中,汇金、证金及相关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格外抢眼。结合股东户数变化,筹码集中且国家队入围前十大流通股东的股票值得关注。

上市公司三季报收官,以汇金、证金及相关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为代表的国家队持股路线浮出水面。证券时报股市大数据新媒体平台“数据宝”统计,1358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出现国家队身影(包含由于持股数相同,超过10家股东并列入围的情况),占A股公司的比例接近五成。各板块分布显示,深沪主板793家,占比近六成;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有351家和214家公司国家队重仓持有。

整体来看,三季度前十大流通股东国家队新进持股数占流通盘的平均比例为4.24%,但差异性较大,其中,23家控盘程度超过20%。

良信电器第一大流通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459.02万股,此外,8只基金旗下的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入围,持股数均为137万股。国家队累计持有1555.02万股,占流通股本的比例高达44.77%,排名居首。斯莱克、华数传媒[-0.87% 资金 研报]国家队持股比例均超过三成。尽管国家队概念股涉及广泛,但近300只股票持股数低于流通股本的1%。

数据宝统计,1358只国家队重仓股三季度净利润增长0.92%,略低于市场1.66%的平均值。超半数国家队重仓股盈利且同比增长,逾三成盈利但利润下滑,186只个股三季度出现亏损。

大盘在6月暴跌后,中期股东户数环比增长两成,机构出逃迹象明显。三季度,大盘进一步下挫,之后走出震荡行情,A股市场整体股东户数未发生明显变化。个股方面,近六成股东户数增加,持股趋于分散,500余只股票股东户数劲增三成。相对而言,股东户数下降逾三成的股票仅71只。

综合统计,48只股票国家队新进且股东户数骤降逾三成。比如在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国家队占据9席的信息发展,汇金及8只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375.4万股,占流通股本的22.48%。三季度股东户数6872户,与中期27123户相比,降幅超过七成,筹码集中趋势显著。10月以来该股涨幅翻倍,股价突破百元。同为次新股的神思电子,国家队持有流通盘11.61%,三季度股东户数骤降七成,机构抢筹迹象明显。同时,二级市场走势强劲,10月以来收获八成涨幅。

然而,国家队重仓并且持股集中的股票仍有三成跑输大盘。典型的如浦发银行[0.06% 资金 研报],证金及汇金合计持有8.36亿股,股东户数下降超三成,10月以来微涨1.26%,远远落后上证指数[0.61%]。此外,招商银行[-0.93% 资金 研报]、民生银行[0.00% 资金 研报]等多只银行股筹码大幅集中,但股价踯躅不前。

这48只股票中,8只全年业绩预增,雅百特预增103.03%至145.53%,超过三季度93.95%的增长水平。柏堡龙、汇洁股份等全年利润预计增长区间中值同样超过三季度。

(来源:凤凰网 证券时报 李千)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