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未来几年若有牛市 下一个10倍股会出自哪里(11/09)

发布时间: 2015-11-09 10:12:38

如果您还认同我们的中国未来几年仍是一个大牛市的话,那么亟待要弄清楚的就是,未来的投资机会在哪,或者说,中国未来的投资趋势在哪?做投资,绝非误打误撞,每一次正确的选择,都离不开对大势的把握。通过深入分析之后,我们觉得,消费非常有希望在未来一段时间挑起整个市场大梁。

中国过去的消费模式有两个特点:第一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吃衣住行等;第二模仿性排量式,不追求个性化、多样化。这说到底还是因为:过去我们缺钱,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即使想消费,也消费不起。根据国外经验在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时,消费结构和消费模式都会发生转变,以美、日、韩等为例,一旦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后,娱乐文化支出会大幅提升。那么,中国人现在有钱了么?

中国人现在不能说算富裕,但肯定已经不穷了。

在201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7485万美元,目前中国的收入水平基本上已经快到了中等收入水平。手里头宽裕了,未来的消费模式可能会朝着更追求生活品质这方向走,消费结构会朝着比如文化、娱乐、体育、健康等等新兴消费领域去转变。从宏观上面来反映就是,中国经济正在从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变。因此,这些新兴的消费领域就是未来的投资趋势和投资主线,未来新兴消费领域大有可为。

按照这个主线来看,我们来看有哪些行业比较符合消费升级和转型这个方向。

B2C跨境电商

看看身边的例子就可以发现,之前很多人可能是出国旅游一趟,就会给亲戚朋友代购很多的东西,试想,出趟国本是轻松游玩,可却要代购很多东西,也是怪累的。而现在,有了跨境电商,您可以轻松在家,就可以在家尽收全球新奇之物。

B2C跨境电商直接由电商平台将境外商品销售给消费者,由于大大缩短了贸易链条,使得消费者可以拿到的价格大大低于传统贸易模式下的价格。因而B2C跨境电商在跨境贸易中的渗透率正在迅速提升。

其中出口电商主要依托中国具有产业链优势的纺织、轻工、电子等行业,出口B2C电商行业增速预计在40-50%,行业龙头的增速可以达到行业的2-3倍甚至更高。

进口B2C电商即我们通常所认知的海淘。消费者海淘的主要原因:1、价格差异(由于价格歧视、规模、税收等原因),2、品质差异(如奶粉等),3、海外独有产品。由于中国消费者正进入关注品质/追求个性化需求的阶段,且电商的购物习惯良好,基础设施更发达,中国进口B2C电商的发展更为迅速,预计2015年行业的增长在300%左右,远远快于出口B2C市场。

不论是进口还是出口B2C电商,目前的规模相对于商品进出口额约10万亿的量级规模,目前渗透率都仅仅是个位数,未来提升空间还很大。我们看好跨境电商领域的龙头公司。

出境游

十一黄金周各大航空公司航班爆满,很多人凑了年假进行一次愉快的出国旅游。其实在游玩的同时,您不妨仔细观察,很多投资机会就在我们身边。

出境游是典型的受益于消费升级的行业,从日韩的经验来看,目前我国处于出境游渗透率迅速提升的阶段。出境旅游细分市场过去几年高速增长,复合增速30%以上。2014年公民出境旅游人次突破1亿人次,全球第一。今年有个新趋势,二三四线的城乡居民,开始成为新增的出境旅游主力,根据携程报告二线城市居民出境游增幅达到300%。

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开中国大陆的旅游签证,使得中国居民出境游的便利程度日渐提高。过去几年人民币的强势也是出境游的一大促进因素。

电影/演艺

除了购物、游玩,平时休闲放松选择看场电影也是不错的选择。让我们看一组以下的数据:

近年电影行业景气度持续向上,业绩处于爆发期。今年1月至9月,全国电影票房收入为330.09亿元,同比去年的219.49亿元,增加110.60亿元,增长50.39%。其中,国产影片票房收入197.55亿元,票房占比近60%,比去年同期增长75.24%。预计今年全国电影票房将超过400亿元,多位业内专家都预测,到2018年中国电影票房将超过美国(100亿美元左右),成为全球第一,因此未来几年电影行业仍然会保持比较高的景气度。即使抛开这些数据,《煎饼侠》、《捉妖记》、《港囧》等电影的火爆,相信也给了我们电影业火爆最直观的感受。

演艺是旅游、娱乐产业中,快速成长的一个子行业。值得关注的是,在线演艺有望成为演艺的一个新趋势,在线演艺意味着观众可以随时到线上的“剧场”观看演出,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演员和观众的互动也可以从舞台上延伸到舞台下,让观众有机会全方位看到演员的成长历程和台前幕后,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的体验。这种新型演艺模式已经成为演艺行业的一个快速成长的子领域。

体育

体育与文化娱乐旅游等产业一样受益于消费升级,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对于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以及运动健身预防疾病观念的加深,体育人口和人均体育消费都在迅速提升。这两年的跑步热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而在民间的体育热度快速升温的同时,国家政策也积极支持和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这两个政策为标志,并结合正如火如荼进行的足球改革,我国体育产业正迎来最好的政策环境。体育产业有望迎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总的来讲,只要经济稳住保持在6.5%-7%,货币政策宽松不改,牛市的方向就不会改变。在未来的方向上,我们是看好大消费的,大消费概念下,重点看好新兴消费这个领域,未来很多好股票都会出现在新兴消费的领域。因此我们认为未来三到五年按这个主线投资都会有一些很好的机会。

所以我们认为,下一个10倍股很可能出自消费领域。

(来源:搜狐网 中国证券网)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