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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顶层设计年底望出 10年内构建完成(11/13)

发布时间: 2015-11-13 09:21:48

能源互联网作为互联网行动计划中的重要一环,其顶层设计正稳步推进。

上证报记者获悉,12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会。这个指导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预计在年底发布。

据了解,“能源互联网行动”的框架包括电动汽车、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着力在能源配售和消费领域进行智能化创新,并突出应用情景,推进能源消费端的互联网化。

“能源互联网行动”分两个阶段推进,先试点后推广。2016年至2018年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发展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培育能源互联网新的市场主体;2019至2025年,形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

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明确“互联网+”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金融等一系列领域的重点任务。“互联网+智慧能源”作为国家战略重要一环,目的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能源局在今年4月启动了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6月正式确定《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大纲》和12个支撑课题。10月31日,华北电力大学召开了能源互联网课题验收会议,并成立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

“能源互联网是指综合运用电力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管理技术,将大量由分布式能量采集、储存装置和各种类型负载构成的新型电力网络节点互联起来,以实现能量双向流动的能量交换和共享,具有可再生、分布式、互联性、开放性、智能化五大特征。”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课题组博士魏玲分析说。

信达证券能源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曹寅对上证报记者介绍,能源消费领域的智能互联与国家电网提出的全球能源互联网相辅相成,一个特别注重能源配送和消费环节的智能化和开放化,一个是发电端和输电端的特高压物理互联,都是构成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形式。行动计划将更注重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如高速公路、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情景下如何智慧化、清洁化和互联化。

在安信证券新能源与电力设备团队看来,电改推动能源互联网发展,竞争性售电放开和分布式能源兴起将诞生更多商业模式,包括电力公司参与大用户直供电、充电桩运营商可以参与售电,需求侧能源服务商崛起。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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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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