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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12/21)

发布时间: 2015-12-21 09:48:15

【上海证券报】
李小加:已为深港通开通做好准备

圣诞节临近,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昨日在其官网上再给圣诞老人写信,称他们正在为沪港通大桥下一步的扩容和完善而忙碌,同时也已经为深港通等新的大桥开通做好了准备,此外,港交所将于下月宣布其未来三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希望圣诞老人助其实现这些宏图大计。
美解除原油出口禁令 油价雪上加霜
伴随美国众议院通过总额1.1万亿美元的支出议案从而避免美国政府关门,长达40年的原油出口禁令也随之正式宣告解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短期内对国际油市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但存在小幅压低油价的可能。考虑到美联储上周正式开启近十年来的首次加息周期,原油等商品还要面对一系列直接风险。在上周五的交易中,国际油价再陷跌势,不过有色品种则伴随金价上涨纷纷反弹。
中信国安拟4亿美元参与奇虎360私有化
中信国安今日发布公告,拟以4亿美元参与奇虎360(目前在纽交所上市)的私有化方案中的权益投资部分。据了解,本次参与奇虎360私有化的“投资者联盟”包括:中信国安、金砖丝绸之路资本、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泰康人寿、平安保险、阳光保险、New China Capital、华泰瑞联、华盛资本等。此外,奇虎360的回归目的地已锁定A股,具体方式预计为借壳A股公司或登陆战略新兴板。
华大基因亮相IPO队列 上市公司及知名PE潜伏
作为国内基因测序行业龙头,华大基因的上市计划一直备受市场关注。12月18日晚间,其终于在证监会最新披露的IPO排队名单中现身。值得注意的是,和玉高林今年2月份以20亿元出资一举获得华大基因3584.96万股,占其发行前总股本的9.95%,成为仅次于华大系人马的第三大股东,而和玉高林幕后的关键人物则包括天士力的“东家”闫希军、闫凯境父子。

【中国证券报】
第三批自贸区试点有望近期推出

业内人士表示,第二批自贸区试点已筛选出21项改革经验、8个创新实践案例,并由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近期有望获批并开始向全国适合的地区推广。为加快推广这些经验,近期有望推出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从而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
股权之争烽烟四起 万科预计30天内披露重组方案
万科股权争夺战烽烟不断。万科20日发布公告称,预计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公司重组方案。同日,中粮集团方面否认参与万科增发事项。分析人士认为,万科管理层仍需要不断寻求资金外援来获得支持。同时,备受关注的举牌者“宝能系”也发声回应市场的多项质疑。
证监会: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注册制推进、监管转型的大势下,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解决投资者实际问题为导向,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发布并构建以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保制度体系,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持续做好“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任务,构建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资本市场。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 资本市场开放迈新步
内地与香港首批互认基金日前获批,意味着互认基金可以在两地公开销售。业内人士认为,基金互认是继沪港通之后,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又一个重要通道,是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证券时报】
万科祭重大资产重组力战宝能

在王石回应宝能系发声后,处于风口浪尖上的万科祭出狠招。首先是在12月18日午后紧急停牌,随后在今日发布公告,宣布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据证券时报记者计算,本次万科的重组标的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总收入731.94亿元以上、净资产440.82亿元以上或总资产2542.04亿元以上。但纵观当下中国地产界,满足条件的企业屈指可数。
本周22家公司近40亿股 解禁市值逾313亿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安排,本周两市共有22家公司的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解禁股数共计39.88亿股,占未解禁限售A股的0.68%。其中,沪市28.20亿股,占沪市限售股总数0.99%,深市11.68亿股,占深市限售股总数0.39%。以12月18日收盘价为标准计算的市值为313.52亿元,占未解禁公司限售A股市值的0.28%。
监管收紧:大私募欢迎 小私募忧成本
近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在私募圈子引起不小反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监管直指私募募集的核心问题,有利于规范现在市场上一些不合规的销售行为,创造公平的行业环境,建设私募品牌,但在具体操作上,私募还需努力达标。
亚中物流44亿借壳 大洲兴业转型商贸物流
在转型影视业几度受挫后,大洲兴业(600603)今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并购买广汇集团等3名股东持有的亚中物流100%股权。两者差额部分由大洲兴业以11.95元/股,向亚中物流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约3.65亿股。公司同时向广汇集团等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4亿元,用于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等项目。此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公司将变更为商贸物流类企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证券日报】
“互认基金”给中国股市带来什么?

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了首批两地互认基金,分别为3只香港互认基金,4只内地互认基金。这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既可以拓展两地投资者选择投资品的范围,共享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又可以扩大以人民币计价投资品的市场规模,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也有利于促进两地金融市场繁荣,提高两地金融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煤电博弈进入年底关键期 煤企欲提价为谈判造势
今年即将进入尾声,煤价在跌跌不休近一年后,煤电谈判进入关键期,煤电双方也再次开始一年一度的博弈。进入12月份,由于北方地区持续受寒冷天气影响,港口封航和汽车运输受阻时间均大大超出市场预期。同时,煤企在签订年度合同之前有意控制发运节奏,导致北方港口库存快速下降。
发审会重启一个月 23家企业IPO申请过会
距11月18日IPO重启后的第一场发审会召开已是一月有余。《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一个月来,证监会共召开了15场发审会,审核IPO企业26家。其中,23家企业IPO申请过会,1家被否,为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家暂缓表决,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突变 小股东质问*ST新亿七大疑点
*ST新亿的重整接连被否之后,公司又收到了监管部门的问询函,要求就公司财报中显示的负债总额和重整计划中所确认的债权金额差异巨大进行解释。而在此期间,有*ST新亿小股东向《证券日报》反映,对于目前*ST新亿的重整事项,他们存在七项怀疑之处,包括重整程序违法、高偿债率背后有其他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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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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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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