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绝地反击“野蛮人” 实解A股反收购四大招术(12/25)

发布时间: 2015-12-25 10:03:31

月内588亿元资金增持290家公司 部分大股东反击险资举牌

一些险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后其持股数量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原第一大股东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数据统计显示,12月份以来,总计有290家上市公司被重要股东增持,累计增持资金约588亿元。被股东增持金额较高的上市公司有浦发银行、万科A、金风科技、同仁堂、大商股份、金融街等,而险资机构是增持这几家上市公司的主力。

12月23日,同仁堂发布公告称,收到安邦人寿保险、安邦财产保险、和谐健康保险及安邦养老保险共同发来的通知,截至12月22日,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3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不过,安邦系还难以撼动同仁堂控股股东的地位,据同仁堂2015年三季报,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9亿股,持股比例为52.45%。

然而,一些险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后其持股数量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浦发银行12月9日公告称,收到富德生命人寿的通知。富德生命人寿购买公司普通股A股累计已达37.3亿股,合计占公司普通股A股总股本的20%。据浦发银行2015年三季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3亿股,持股比例为20%。

面对险资机构的大举扫货,一些上市公司开始采取行动“反击”。

近日,欧亚集团遭到险资机构的多次增持。欧亚集团12月22日公告称,截至2015年12月18日,安邦人寿、和谐保险、安邦养老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1590.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安邦人寿、和谐保险、安邦养老为一致行动人。

面对安邦人寿等机构的强势增持,欧亚集团控股股东也启动了增持模式。12月23日,欧亚集团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于12月17日-12月22日增持13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85%。此次增持后,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持有欧亚集团股份3766.3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3.68%。对于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耗巨资增持公司股份,外界猜测是为防止险资机构增持获得控股权。

欧亚集团12月24日称,因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当日停牌一天,待了解情况并披露相关信息后复牌。

另外,天宸股份8月27日发布公告称,国华人寿增持公司股份至6866.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在天宸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后,天宸股份的控股股东便开启了增持模式:12月11日至12月18日,天宸股份连发四份有关控股股东增持的公告。据披露,在多次增持后,控股股东仲盛虹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亿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63%。

(来源:证券日报)

*ST新梅保壳一周倒计时 举牌双方仍难和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双方之所以如此纠结“改正是否完成”,是由于改正是否完成直接影响到举牌方能否行使表决权。此前举牌方多次参与股东大会受阻,表决权全部被限制,甚至投赞成票也未被记录。

自2014年6月6日,兰州鸿祥、兰州瑞邦、上海开南等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ST新梅“举牌方”后,“开南账户组”与公司原大股东之间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浮出水面,其间更出现了“开南账户组”信披违规、上市公司诉讼要求判举牌方交易行为单边无效、举牌方参会遇阻报警等种种曲折。但眼见*ST新梅保壳已经迫在眉睫,2015年最后一周,深陷股权“举牌”纠纷的*ST新梅(600732.SH)再起波澜。

除了近日*ST新梅援引有关诉讼中的《案卷摘抄记录》质疑举牌方的一致行动人身份外。双方争论的焦点更是集中在举牌方是否“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ST新梅副总经理、董秘何婧称,宁波证监局不认可“开南账户组”实际控制人王斌忠“补充信息披露、罚款50万元”就算改正完成的说法;举牌方新闻发言人朱联认为,这是*ST新梅断章取义。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连续两年亏损的*ST新梅,在不断的股权纠纷中即将面临暂停上市。虽然现任管理层已经祭出回购宋河酒业相应股权、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两套保壳方案,但由于时间紧迫,可能难以完成“保壳”。

双方难和解

2015年1月,宁波证监局认定,王斌忠作为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了举牌应披露的规定,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在12月23日的媒体沟通会,何婧对现场的媒体表示,在近日有关诉讼开庭时,法庭向原被告双方宣读了《法庭工作记录》,法庭在向宁波证监局相关人员询问时,该局相关人员明确表示不认可王斌忠和“开南账户组”已经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观点。

*ST新梅方面的代理律师援引《法庭工作记录》表示,宁波证监局回答法庭,由于《证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改正具体的程度和内容,所以到目前为止,宁波证监局无法确认开南账户组已经完成了改正。

对此,举牌方12月23日发表声明称,这是*ST新梅对法院“工作记录”的自行解读,断章取义,涉嫌误导投资人。

朱联12月24日还援引宁波证监局的话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回应称,宁波证监局方面从来没有对行政处罚出具已经改正完成的先例。

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难下定论。记者12月24日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宁波证监局,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他们不清楚上海一中院到底是如何引用宁波证监局的话,因此无法置评。上海一中院一位人士称,他们不方便对双方的引述发表意见,需向法官求证后以适当形式发表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双方之所以如此纠结“改正是否完成”,是由于改正是否完成直接影响到举牌方能否行使表决权。此前举牌方多次参与股东大会受阻,表决权全部被限制,甚至投赞成票也未被记录。

但由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没有对“改正”做出明确界定,给双方留下巨大争议空间。举牌方认为,改正是指补充信息披露并上缴50万元罚款;而*ST新梅则认为,改正还需举牌方从二级市场卖出股票,并向上市公司上缴投资收益。

一周保壳难题

这场即将进入第四个年头的股权纷争,也使得*ST新梅走到暂停上市的边缘。

在*ST新梅管理层看来,房地产上市公司2013年底开闸后,是由于“开南账户组”的违规举牌和恶意收购,致使重组时机被延误。而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亏损、三季度继续亏损0.27亿元的*ST新梅来说,若不能在2015年最后一周内扭亏为盈,将被暂停上市。

目前,现任管理层已经祭出回购宋河酒业相应股权、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两套保壳方案。

根据评估报告,新梅的部分办公用房的售价为1.6万元每平方米,成功出售则可为公司带来约4500万元至5500万元的净利润,可能可以实现扭亏为盈。

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新梅大厦部分办公楼出售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已经联系中介挂网,目前还未有接收方,2015年恐难完成。

除了出售部分办公用楼,*ST新梅提出的另一个保壳方案是回购宋河酒业相应股权,要求宋河酒业股东辅仁药业,按照约定条件回购该等股份。

前述股权回购事项全部完成后预计增加投资收益人民币4,860万元,如果能在2015年最后一周内完成,也能避免*ST新梅暂停上市。何婧在前述媒体沟通会上称,管理层已经向辅仁药业去函,并与对方法务部沟通,相应谈判也将启动。

“这些都是管理层积极采取的措施,能否扭亏为盈还不能确定。”何婧12月23日说,现任管理层的精力主要放在推动重组上面,她认为只有2016年完成重组才能根本避免退市风险。

此前的6月23日,*ST新梅董事长张静静在股东大会上表示,只有纠正违法持股行为才能实施公司转型,否则监管部门不会审批。对于此次拟重组军工资产,何婧说,公司重组正有序推进,至于证监会最终审批时是否以法院判决为前提,目前也不好判断。

(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