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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论坛:以创新方式挖掘中国机遇(03/23)

发布时间: 2016-03-23 09:19:00

3月22日,以“亚洲新未来:新活力与新愿景”为主题的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相关活动陆续展开。本次年会共设置88场讨论,包括1场开幕大会、51场分论坛、15场圆桌会议、5场主题餐会、10场对话创业者、6场电视辩论。2100位参会代表将围绕相关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本次年会为期4天,将持续至3月25日,年会开幕式将于24日上午举行。与会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年会筹备工作细致周密,组织有序,给大家提供了深度探讨与交流的机会与平台。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周文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届年会主要侧重于以下6个方面的议题:创业与创新,“互联网+”与“+互联网”,结合重大事件,全球经济中的新现象、新问题,经济、社会、文化热点,行业圆桌和双边CEO对话。

据介绍,本次年会的参会代表分别来自6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13位中外领导人,94位国际组织负责人和部长级官员。值得一提的是,1122名参会企业代表中包括了近200家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管,充分反映出世界对中国和亚洲的高度关注。

谈到今年年会的特色时,周文重表示,今年是博鳌亚洲论坛成立15周年, 15年来博鳌亚洲论坛为增进亚洲区域内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连接亚洲与世界的窗口”也是论坛本身最重要的特色和亮点。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愈发复杂,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论坛每届年会都会选取其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组织专题讨论,提出解决方案,供政府领导人和企业领袖决策参考。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关系到互联网金融,从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终端的未来到机器人与人工智能、从智能城市和智能制造到共享经济,本次年会几乎涵盖了所有时下热门的“新经济话题”。

22日当天,《博鳌亚洲论坛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2016年度报告》《博鳌亚洲论坛新兴经济体发展2016年度报告》《博鳌亚洲论坛亚洲竞争力2016年度报告》正式发布。《博鳌亚洲论坛亚洲竞争力2016年度报告》显示,“亚洲四小龙”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湾在37个亚洲经济体中位居前四。中国仍排在第九位,与去年排名相同。

正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林桂军所说,亚洲的出口在全球的份额仍在稳步提升,在全球经济处于低迷的背景下,亚洲正成为全球直接和间接投资最具有亮点的地区。

从韩国总统朴槿惠倡导“创造经济”、中国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莫迪总理呼唤印度成为“创业公司的枢纽”,亚洲领导人不约而同地将创业创新作为施政重点和经济增长的新希望。今年的年会专门设置了一个创业家系列,共10场对话,分别聚焦前沿科技、先进制造、新兴产业等10个领域。

谈到对中国经济的看法时,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亚洲区副总裁戴璞对本报记者表示,6.5%—7%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在全世界范围内,这种绝对增长量仍令人印象深刻。他们认为,中国有很多机遇,而这些机遇须要以创新的方式来挖掘。但同时,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企业必须快速适应 “新常态”,并探索新的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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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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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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