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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操盘必读:影响市场的重要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4-11 09:10:03

【宏观/全球】  
央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一季度多个指标显示中国经济呈现向好趋势,但由于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性,这种向好趋势并不稳固。
新华社:由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近日以通知形式印发,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
央行:上海总部要求银行每月上报沪楼市新政后个贷受理情况。
财政部:进境居民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5000元免税额并无变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湖南省:出台文件支持化解商品房库存,要求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不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等。
交易员:央行就7天期逆回购需求询量。
中金公司:预计3月新增贷款1.2万亿元、M2迅速回升、新增社会融资大幅反弹至超2万亿元。
外媒: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
马骏:应该进一步探索建立利率走廊,根据国际收支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逐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发展国债期货、利率掉期等衍生产品工具和市场。
经济观察报:中国超级央行呼之欲出,央行将升副国级,三会降副部级。

【股市聚焦】
一财:本周五证监会宣布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9日记者从证监会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市场人士对券商“杠杆放松”的理解系误读。
新股申购:朗迪集团将于4月11日申购,申购代码732726,发行价11.73元,申购上限9000股,顶格申购需9万元市值,中签缴款日为4月13日。
证监会:对两宗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操纵、信披违法和内幕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案。
界面:据知情人士,中石油将重组石油工程板块,初步方案已经基本确定。
21世纪:上海暂停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类企业注册。
经济观察报: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顶层指导文件已经报送国务院,国务院下属多个部门正在就此文件进行会商,待审议后最终方案将择机公布。
券商中国:信托股票配资又回来了,2比1杠杆已获监管认可。
外媒:援引大商所官员称,大商所计划面向海外投资者开放铁矿石期货市场。
国税总局:明确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证券公司在异地设立的营业部并非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不应就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
深交所:证监会党委决定,王建军同志任深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免去宋丽萍同志深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新股: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并购重组:工大高新、赛摩电气和首旅酒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获通过。
券商行业:证监会表示,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到5月8日为止。将修改那些不适应目前行业发展的风险指标,将改变券商净资本计算的方式。
招商证券:技术形态上,大盘尚有上行的20日均线支撑,因此短期在20日均线上下还有一定腾挪空间,但赚钱的难度将明显加大,建议谨慎。

【公司新闻】
天津银行:在港交所公告称,其上海分行发生一起风险事件,事件涉及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涉及风险金额7.86亿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哈高科: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艾比森:2015年净利降两成,拟10派2转10.
西部证券:3月净利1.54亿元,环比增长超3倍。
万科:股东钜盛华和前海人寿达成表决权让渡协议。
东方证券:母公司3月净利环比增逾10倍。
蓝帆医疗:控股股东蓝帆集团提议10转10派4元。
亚盛集团:拟置入大股东土地等农业类资产。
暴风科技:一季度预盈200至6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大杨创世:11日复牌,圆通速递拟作价175亿借壳上市。
岭南园林:投资电影《盗墓笔记》。

【大事提醒】
国新办:4月12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
预告:“5G技术与测试研讨会”将于4月15日在京举办。本次会议将围绕5G端到端系统测试验证这一重心,共同促进5G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
上海有色网:本次国储局计划收储钨精矿总量为1万吨,收储价格或超过7.3万元/吨,但收储具体实施时间及操作方式仍处保密阶段。
证监会:将再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应予废止的规章名录将公示。这些规章有的已被新的规章替代,有的已不适应现在市场实际,故予以废止。

【数据一览】

沪股通流入    0.70亿      港股通流入    4.83亿
沪市融资余额    5097亿    深市融资余额    3738亿
两市融资总额    88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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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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