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A股纳入MSCI条件趋成熟 “纳入效应”望渐次显现(04/26)

发布时间: 2016-04-26 10:09:55

虽然2014年和2015年MSCI两轮市场咨询中均以决定暂不纳入A股结束,但此前提出的A股纳入路线图一直保留。2016年4月MSCI开始的新一轮的市场咨询将于6月公布决定。业内普遍认为,A股纳入MSCI的条件已经成熟。随着纳入预期的升温,市场人士认为“纳入效应”或将渐次显现:A股与全球市场的联动性有望提升,股市换手率、整体波动性有较大下降空间,但整体估值的下降空间较为有限。

条件逐渐成熟

在2014年和2015年进行的两轮市场咨询中,国际机构投资者担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为额度分配过程。国际投资者认为,规模较大的投资者获得的额度应与其AUM成正比。此外,投资者希望,当需求上升时,应确保他们能申请到更多的额度。额度分配应更流程化、透明且可预测。

其次为资本流动限制。投资者们认为,无论使用何种渠道,都需要能够做到按日进行资金的汇入和汇出。每日的流动性应当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包括开放式基金、ETF和专户)。部分投资者担心资本锁定期和资金汇出额的限制。此外,有些投资者认为,应取消对沪股通每日额度的限制,因为这增加了被动投资者交易的不确定性。

第三为权益所有权。许多资产所有人通过专户投资,他们通常委托基金管理人代表他们做出投资和运营决定,因而明确权益所有权十分重要。

瑞银证券策略分析师高挺指出,与2015年相比,上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例如,2016年2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明确QFII基础额度按照AUM一定比例计算,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汇入汇出资金,部分解决了前两项担忧;未来深港通的启动和沪港通的扩容,有望进一步降低外资进入A股的门槛,满足海外投资者更高的流动性需求。因此,瑞银证券认为,今年纳入MSCI的可能性明显提高。

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从2013年开始,中国监管部门就与国际指数产品开发商MSCI进行交流探讨。MSCI曾于2015年发布MSCI China A International 指数,旨在为A股纳入MSCI指数做准备。此指数从海外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主要涵盖了符合MSCI可投资标准的中国大中型A股公司。根据MSCI披露,截至2016年3月底,该指数包含421只成分股。瑞银证券估算,截至2016年4月1日,指数FIF(Foreign Inclusion Factor)自由流通市值规模占符合MSCI定义的可投资A股股票池的64%。

“纳入效应”料显现

机构人士介绍,超过90%的美国和亚洲机构投资者的国际投资部分是以MSCI系列指数为基准的,在欧洲,这个比例也超过三分之二,几乎所有的投资机构都按这一指数来安排在世界各个证券市场的投资比例。因此,MSCI指数在国际投资者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加入指数将意味着国际投资者群体对于A股市场近年来发展的肯定,并将促使更多的主动型外资关注A股市场。

据长江证券测算,A股可能吸纳超过千亿美元级别的资金配置。如果此次MSCI指数能够纳入A股,预计最开始A股占MSCI新兴市场指数的份额为0.6%,将带来90亿美元左右的配置需求;若后续根据MSCI的路线图,此后A股占比可能会升至10.2%,理论上可能带来1530亿美元的配置需求。

多家机构强调,纳入MSCI指数对A股的长期正面意义大于短期资金流入带来的影响,而这种长期影响显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更为深远。

“当前A股处于外资净流出状态。与中国台湾和韩国相比,A股的外资占比水平处于较低的状态。若后续成功纳入MSCI指数,长线外资资金进入A股带来外资占比提升,根据中国台湾与韩国经验,A股的风格可能迎来变动。”长江证券相关人士表示。

该人士分析指出,外资对股市影响力的增强,或会引发A股风格的变动,主要体现在股市与全球市场的联动性增强,股市换手率显著降低,股市波动性降低,以及绝对估值中枢的降低。“整体来看,A股与全球市场的联动性仍有提升空间,股市的换手率有较大的下降空间,整体股市的波动性有较大下降空间,但整体估值的下降空间较为有限。”

加大A股配置是漫长过程

机构普遍强调,从短期被动资金流入量的角度衡量,A股纳入MSCI指数对市场的短期影响可能有限。

对于A股纳入后,中国在亚洲/新兴市场和相关指数中的权重,以及跟踪各个指数的被动资金规模,瑞银证券预计,有望吸引约22亿美元被动资金配置相关A股公司。“由于届时可能有超过400家A股公司纳入,对于每家公司带来的资金净流入量应会十分有限。”

暖流资产相关投资人士表示,如果考虑到A股市场现有的投资环境以及相应的估值中位数水平,那么A股市场真实的投资吸引力还是不够诱人。例如与港股市场相比,目前A股仍较H股出现较高的溢价率水平,而目前A股对H股仍存在折价率的上市公司占比非常少。

“在股市整体投资吸引力不强的大环境下,即使A股得以纳入MSCI指数,也不会马上吸引到大量的新增流动性涌入A股市场。相反,对于更为成熟、更趋理性的海外资金而言,它们逐渐加大对A股的配置比例,还是会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前述人士分析说。

(来源:中国证券网)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