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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6-06-07 09:07:01

【中国证券报】

深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

经过四周的试运行后,深圳证券市场6日迎来新一代交易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首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此举行了简短的上线启用仪式,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广东省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市委书记马兴瑞、广东省副省长蓝佛安、深圳市市长许勤、副市长徐安良以及来自证券期货行业代表共计100余人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多路资本推进体育跨境并购

在政策红利、消费升级等因素作用下,体育产业近年来受到资本追捧。在此背景下,体育产业也成为企业跨境并购的新热点,主要涉及体育俱乐部、经纪公司等。

部分券商:创业板估值仍较高 行业估值分化明显

受益于海内外资金共同入市,多头在上周发起了一轮反攻,促使行情脱离了此前持续15个交易日的缩量震荡格局。部分券商认为,当前A股估值整体处于历史均值附近,行业板块分化较为明显,蓝筹股估值低位徘徊的同时,成长股估值依旧偏高。短期内,估值难出现明显变化,投资者应保持谨慎。

雪人股份等多家公司被减持

6月6日晚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有10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进行了减持,既有小非减持,也有大股东及公司高管人员减持;同时,多家公司的股东或高管进行了增持。

【上海证券报】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发布

6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规划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电力规划应在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统筹水电、煤电、气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输配电网等规划,支持非化石能源优先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等。

机构成“金主” 公募基金持有人“去散户化”

公募基金以透明、专业、普惠的定位成就了其在个人投资者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不过这一行业属性在2015年间发生了趋势性的变化。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至2014年间,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资产占比始终保持在70%左右,然而截至2015年底,机构持有基金资产占比已提升至57.70%,成为公募基金的主要投资者。

苏宁2.7亿欧元控股国米 中国资本闯入足球豪门

6月6日,苏宁集团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已经完成收购意大利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简称“国米”)约70%股权的协议,交易总金额为2.7亿欧元。这是第一家由中国资本控制的世界级足球俱乐部。


【证券时报】

前5月190家P2P平台主动停业 互金监管显成效

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全国累计新增的停业及问题平台为421家,其中有190家平台主动停业。

次新股走出局部“牛市” 谁是下一个“中科创达”?

近日大盘上下震荡,尽管股指表现并不出彩,盘中还是不少热点板块表现火爆,走出了局部“牛市”,次新股板块无疑是其中的急先锋,昨日继续任性上涨。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的弱势行情中,次新股反弹的持续性与安全性最强,不过,在关注次新股赚钱效应的同时,也应注意其估值过高的风险。

一汽股份延迟不可撤消承诺 王亚伟踩雷明曜投资喊话

2010年,中国一汽启动主业重组改制工作,一汽股份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工商注册成立,并做出了五年解决同业竞争的不可撤消承诺。

【证券日报】

利率市场化进程向纵深发展 央行调低个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

6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央行已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这一修改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央行强调,此举是为了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前5个月40大房企揽金1.2万亿元 同比大增66%

在一、二线城市住宅市场持续火热的背景下,各大房企的销售业绩也是颇为亮眼。根据CRIC的数据显示,包括万科、恒大、碧桂园等40家大型房企,5月份合计销售金额2866亿元,环比增长5%,同比更是大涨43%;从累计销售业绩来看,40家房企前5个月实现销售11916亿元,同比增长66%.

218股顺势连涨5日 28股或续演强者恒强

自5月31日以来,A股市场在一根放量长阳线的刺激下,交投逐渐活跃,场内个股也普遍焕发了“升”机。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5月31日以来截至昨日的5个交易日,有218只个股实现连涨,显示出当前市场中不俗的赚钱效应。

中国核建昨登陆A股 上市首日秒停无悬念

昨日,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中国核建”,股票代码为“601611”,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2500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26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7元,市盈率15.6倍,行业市盈率15.6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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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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