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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6-06-08 09:33:40

【中国证券报】

监管常态化 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尽责

为推动和落实监管转型,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证监会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2015年审计、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已于近期结束。

中国决定给予美国2500亿元RQFII额度 将简化QFII和RQFII审批程序

央行副行长易纲 7日表示,今年中美经济对话取得丰硕成果,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币业务将在北美开展。中国决定给予美方2500亿元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将来在美国会有人民币清算行。

投贷联动试点银行方案月底前上报银监会

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的具体操作方案已于5月底前报送至各地方银监部门,目前正在汇总、修改之中,将于6月底前正式上报给银监会。多家试点银行人士透露,试点初期,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有望成为试点银行的首选。专家建议,各地区的试点方案应明确风险补偿基金的分担标准、落实步骤等。

暴风科技定增并购方案被否 “DT大娱乐战略”遭遇重创

6月7日晚,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暴风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未获通过。证监会方面指出,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督查组找到民间投资失速原因

一直以来,民间投资都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支撑力量。但是从去年四季度开始,民间投资的增速出现了持续放缓的局面,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不强。为此,5月20日,国务院派出9个督查组,赴18省份督查,找出了民间投资增速下降的原因。

环保产业新故事上演 投入每年增至2万亿

环保产业新的机遇期来临,环保产业的新故事也将上演。这是记者7日从“国际清洁技术与融资峰会暨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第一届年会”上得到的信息。

维稳六月资金面 央行恢复一年期MLF操作

在端午节假期来临之前,央行昨日再度开展208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提前稳定市场对流动性的预期。尽管6月中旬有千亿MLF到期,但央行提前注入中长期资金,且恢复对1年期品种的长期流动性注入,显示央行维稳长期资金面的力度加大。

重组前夕突击“整形” 苏大维格并购标的成色存疑

在争分夺秒的并购浪潮中,仓促而激进的操控技法渐次显露。上证报记者注意到,苏大维格(300331)近期披露的并购案中,标的资产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日升”)从上游资产剥离,到公司分立,再到费用挤压等环节进行了一揽子处理,令自身业绩焕然一新。然而,种种财技无法掩饰其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资金的事实。

【证券时报】

25家上市券商披露5月业绩 12家净利环比下跌

截至6月7日晚间,25家A股上市券商发布5月份月报。证券时报记者发现,按照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同,不含资管等子公司)统计,有11家券商在5月份净利润实现环比增长,12家净利环比下跌,另有2家扭亏为盈。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落地 支付巨头尚难分羹

昨日,央行正式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在去年4月的开放决定和7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门槛与业务开展具体条件等监管指标。

次新股行情波澜壮阔 明显跑赢股指

今年4月份以来,上证综指持续在2800至3100点之间震荡,成交量明显回落。然而在大盘整体疲软的状态下,次新股却迎来了又一波超级反弹行情,近几个交易日的表现尤其亮眼。

扬州富豪撤退中植系终止注资 宝塔实业重组之路成谜

宝塔实业(000595)近日披露,拟终止收购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润兴租赁”)75%股权,此项交易作价18.75亿元,支付方式为股份支付11.41亿元(1.07亿股)、现金支付7.34亿元。相应的,宝塔实业8.95亿元的配套资金募集亦随之终止。

【证券日报】

通州公寓限购满月仅卖13套 环比暴跌99%

月成交量由6004套断崖式下跌至13套,市场占有率下降近63个百分点,通州公寓限购满月,市场陷入冰点。

城市轨道交通业政策利好频现 两主线掘金5只受益龙头股

日前,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指出,2016年至2018年,拟重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303项,涉及项目总投资约4.7万亿元。其中,重点推进103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新建城市轨道交通2000公里以上,涉及投资约1.6万亿元。

股东精准减持屡见不鲜年 内560家公司股东套现917亿元

6月8日,银之杰、新五丰等9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重要股东减持的公告。实际上,6月份以来,已有121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累计套现金额达102亿元。

游戏上市公司再掀并购潮 中青宝拟12亿元收购资产

6月7日晚间,中青宝发布公告称,拟以不超过12亿元的交易金额,收购信息技术资产,交易方式初步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现金加股权的方式收购资产,具体交易方式需根据交易谈判结果最终确认。公司股票自6月8日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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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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