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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6-06-13 09:11:41

【中国证券报】

5月CPI同比涨幅回落 PPI同比降幅连续5个月收窄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下降0.5%,同比上涨2.0%,同比涨幅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环比上涨0.5%,同比下降2.8%,同比降幅较上月收窄0.6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收窄。业内人士表示,蔬菜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后,近期难以再次大幅反弹。前期趋松的货币政策工具效应正在显现,预计当前货币政策总体上以稳为主。

姜洋:资本市场不能脱实向虚 自娱自乐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12日在“201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建设资本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新时期建设资本市场需要把握好几个重点:夯实市场基础提高服务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处理好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罚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证监会发布2016年政务要点 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

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其中指出,推进监管政策公开,围绕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联姻深地铁6月18日前落定 万科:预计最晚7月初复牌

6月12日,由深圳地铁集团与万科集团联合主办的“2016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高端论坛”在深圳举行,备受关注的深地铁和万科联姻初成,令与会各方对即将出炉的万科重组充满期待。中国证券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万科将在6月18日之前提交重组方案,并最晚于7月初复牌。


【上海证券报】

中英两国深化金融合作 推动“沪伦通”可行性研究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事之一,“沪伦通”的进展受到中英两国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在12日召开的“2016陆家嘴论坛”上,中英双方监管层均表示,正在推进伦敦证交所和上海证交所之间开展“沪伦通”的合作事项。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祁斌表示,目前中英双方正在推动“沪伦通”可行性研究。如果“沪伦通”能够成功通过,则可为中英双方提供对接市场的机会。

项俊波指路保险业服务供给侧改革主攻方向

在昨日召开的“2016陆家嘴论坛”上,作为论坛的共同轮值主席,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中国政府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服务,是金融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们保险业改革创新的主攻方向。”

央行副行长张涛: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应当放宽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涛12日在上海“2016陆家嘴论坛”演讲时表示,满足多层次、多样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应当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形式,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增加金融市场有效供给。

东贝B尝鲜沪市B股要约收购第一单

东贝B于端午节发布针对流通股股东的全面要约收购报告。不过,公司明确表示,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1.723美元每股的要约价格也较公司停牌前股价1.784美元略有折让。有接近公司的券商人士分析,在B转A渠道已经打通的背景下,东贝B理应尽力维护其上市公司地位。另据介绍,这也是沪市B股的第一起全面要约收购。


【证券时报】

姜洋:加强重组监管 择时启动深港通

昨日,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要加强对“忽悠式”重组、“跟风式”重组等的监管,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回报投资者力度,要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防范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等领域的风险,择时启动深港通,完善沪港通。

上海保险交易所揭牌 搭建“3+1”业务平台

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创新型的保险要素市场上海保险交易所12日正式揭牌。作为2016陆家嘴论坛的重要活动之一,上海保险交易所揭牌仪式的举行意味着上海保交所正式运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海市市长杨雄共同为上海保交所揭牌。据介绍,上海保交所按照“公司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组建,首期注册资本22.35亿元。

“保险+期货”试点全面铺开 12个项目获批立项

期货公司“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正在全面铺开。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目前共有包括浙商期货、南华期货等12家期货公司的12个试点项目获批立项,而大连商品交易所已经将推广“保险+期货”试点作为今年交易所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加快与相关部委、行业机构沟通研讨。此外,“场外期权”试点申报工作正在进行,预计6月底结束。

交易所问询两大重点:大股东践约+公司修改章程

上周仅有3个交易日(6月6日~6月8日),沪深两市交易所共发出23份问询函,日均数量与往周持平。大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公司为抵御恶意收购修改章程引起了重点关注。


【证券日报】

20部门首次携手启动第三批PPP项目申报 每省数量不超50个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

杨雄:继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上海市市长、论坛共同轮值主席杨雄表示,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上海正在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

互联网金融监管不留死角 资金存管成P2P行业最大合规目标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涛在“201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近期一些新的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风险,也表明这个领域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尤其是需要把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不忽视监管空间,不留下监管死角。

A股将迎“事件密集期” 多空交织震荡向上

今日是A股端午小长假后的首个交易日,结合节前大盘 “一阳挂六星”的技术形态组合,加上节日期间外围市场的下跌,令节后市场走势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节后A股进入最敏感阶段,包括美联储议息会议、英国脱欧公投和A股能否纳入MSCI等七大事件,将对节后A股产生重要影响。分析人士表示,虽然多空因素交织,但今年以来市场低调运行状态早已经消化了不利因素,市场向上的机会远大于向下的概率。

焦作万方重组业绩承诺成泡影 业绩对赌致股权归属一波三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承诺的业绩很美好,但时间是检验一切的真理,随着承诺期限到来,不少当初承诺的业绩却并不能兑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4年8月份,焦作万方以自有资金收购大股东旗下万吉能源100%股权,当时万吉能源承诺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5.0亿元。不过,2015年上半年万吉能源就亏损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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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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