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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大会进入倒计时 10股即将爆发(06/16)

发布时间: 2016-06-16 09:25:42

2016中国互联网大会下周开幕 两条主线掘金概念股

2016中国互联网大会将于6月21-23日在北京举行,大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本届主题为“繁荣网络经济 建设网络强国”。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领导也将出席大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信部信息中心将联合发布2016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排行榜。

恰逢VR元年,本届大会将邀请乐视虚拟现实负责人李贷、瑞士World VR Forum联合创始人Salar Shahna畅谈VR最新发展趋势。VR技术正迎来井喷式发展并成为资本市场最受热捧的领域,以暴风魔镜5及大朋VR一体机为代表的新一代虚拟现实产品无论技术成熟度还是用户体验均有显著提升,腾讯、阿里等科技巨头的频频布局显示出资本市场对于VR的强烈看好。

谷歌人工智能项目AlphaGo与韩国名将李世石的人机大战曾引发全球关注,百度也已于年内启动“凡尔纳计划”,该计划将首先聚焦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人工智能是未来重要前沿技术,中美等国以及各大科技巨头均投入巨资介入人工智能领域。根据发改委《“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 2018 年,我国将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有机构认为,中国互联网大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并有工信部、网信办官员助阵,对业界的影响力深远。作为“互联网+”最为热门的两个主题,VR和人工智能无疑将再次成为业界焦点。

奋达科技:垂直整合产业链,挺进消费电子新蓝海
中颖电子:业绩靓丽,成长可期
顺网科技:布局VR产业,搭建VR生态产业链
恺英网络:"平台+内容+VR/AR"战略持续推进
网宿科技:领跑大视频时代的CDN龙头
富春通信:以“影视+游戏”为核心开展泛娱乐布局,未来将发力影游互动、粉丝经济
中兴通讯:业绩显著提升,总体趋势向好
盛路通信:通信天线及DA互联系统快速增长,南京恒电并表提供收入业绩增厚
三维通信:海外业务拓展驱动业绩稳健增长;行业需求回暖公司发展可期
证通电子:国内银行自助服务终端领域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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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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