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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6-06-22 09:19:00

【上海证券报】
供给侧改革激活长江经济带

在我国国土空间内,有一条重要的东西轴线,它覆盖着11个省市,联结起超过全国四成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这是有“黄金水道”之称的长江经济带,它打通了沿线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动脉”。
央行:未来允许合格优质外国公司境内发行股票
“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这是最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5》(下称《年报》)中提及的内容,也是加入SDR后,下一阶段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点任务之一。
对标重组新规多家上市公司“改弦易辙”
“史上最严”重组上市(借壳)规定还在征求意见,一些上市公司就已开始主动对标。仅短短数日,已有多家公司宣布调整此前已披露的重组方案,甚至提示潜在的终止重组风险。
天晟新材重组“回炉”重审被否
只要一天没拿到批文,随时都会有“不测风云”。6月20日,天晟新材接到跨界重组被否的消息,而同样的重组方案在2个月前已获得并购重组委有条件通过。本报曾于6月14日刊发《过会后罕见“再回炉”天晟新材跨界并购要重审》,当时已有接受采访的投行人士认为:“在监管全面收紧的态势下,公司二次上会恐怕凶多吉少。”结果一语成谶。

【中国证券报】
李克强: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6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来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考察并主持召开重要座谈会。
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拟不超30%
人社部、财政部21日发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获政策支持
据中国政府网6月2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指出,促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进一步提升综合效率效益,到2018年和2020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分别降低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了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等措施。
唐德影视提供3000万元现金担保
唐德影视6月21日晚间公告称,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3000万元的现金担保,后续拟根据要求再次提供金额为1亿元的保险公司责任担保函。

【证券时报】
险资“扫楼”在行动 深圳写字楼频现大单

如果说住宅项目有“地王”效应,写字楼靠的就是“地标”效应。深圳摩天写字楼项目遍地开花,有着雄厚资产背景的保险资金也纷纷进军写字楼领域。
多家公司获高管大股东逆势增持
今年5月以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频现。但是,证券时报记者同时也注意到,近期已有不少公司控股股东或高管逆势增持,不仅“静静”买入自家股份,还披露其后续增持计划。
明星股补跌 次新股锂电池OLED成重灾区
昨日上证综指高开低走,再度收出一根阴线。盘面上题材股欲振乏力,前期的强势明星股纷纷补跌,其中次新股、锂电池、OLED等板块成了重灾区。值得注意的是,有多只股票是在近日创出历史新高之后暴跌,在今年大盘整体疲弱的背景下,这些股票事实上已走出局部牛市。
一汽轿车:明曜投资临时提案无效
针对媒体报道,深圳明曜投资获得一汽轿车(000800)超过3%以上股东授权,并于6月16日向一汽轿车提交了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一事。深交所于6月20日晚向一汽轿车下发《关注函》,要求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一汽轿车于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日报】
央行:2016年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

2016年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金融改革开放措施,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23家上市券商将派发460亿元红包 “国家队”资金将分得13亿元
广发证券的分配方案是每10股派发现金8元,是23家上市券商中分红最慷慨的公司,证金公司和中央汇金因此将获得约2.43亿元的分红。
证监会严查“忽悠式”重组 “裸泳”炒壳者必将暴露无疑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遏制投机式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环境。
一汽集团遭遇信任危机 “反呛”投资者难平维权声浪
6月17日晚间,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双双发布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再次陈述了一汽股份不能按时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理由,并披露了一汽股份旗下除两家上市公司以外的从事轿车整车生产的资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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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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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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