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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大会14日召开 受益股掘金(名单)(07/12)

发布时间: 2016-07-12 09:40:45

由中国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主办的“2016中国大数据应用大会”将于今年7月14日-15日在成都市举办。

据了解,此次大会主题为“大数据与智能时代”,会议由主论坛加多场分论坛形式构成。主论坛将围绕大数据与未来智能社会、未来地球科学计划与大数据、大数据生态系统构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思路、医疗大数据与智慧民生、大数据行为分析与智能电子商务、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与大数据、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服务等内容展开探讨。多场分论坛将分别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核心技术、地理信息与大数据、大数据与健康医疗、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宏观经济大数据等热点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艾瑞咨询预测,未来几年,消费金融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19年将达到3.398万亿元的水平。另据《中国个人消费性贷款调研报告》央行调查数据,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进入爆发期,未来5年,市场容量将以每年20%的增速扩张。海通证券认为,征信大数据规范消费金融,完善的信用体系能促进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让消费金融在规定的管道内高速前行;征信大数据助力消费金融企业弯道超车,风控能力强的平台将在市场上大有作为,而风控能力不足的平台将逐渐淡出市场,征信大数据能助力消费金融企业在把控风险的同时弯道超车。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更多应用场景的渗透,大数据征信将释放出更大的信用价值。 建议关注:中科曙光、东方通、丰东股份、北信源、东方国信、飞利信、华宇软件、用友网络、太极股份。

申万宏源认为,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库核心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包括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其中比较重要是“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而这个云服务计划包括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看好拥有大量终端数据的思创医惠、海虹控股等;远程问诊云平台型企业华润万东、广宇集团、乐普医疗等;医疗智能化设备:金明精机、智能可穿戴设备公司,九安医疗、三诺生物、鱼跃医疗等。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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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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