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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发布时间: 2016-07-20 09:10:13

【上海证券报】
12个新经济综试地区提出特色方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9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说,经过2个多月的推进,广东东莞、上海浦东新区等12个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地区的实施方案已完成报备,这标志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全面启动。
商务领域新增长动力“涌动”
在19日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了上半年商务领域的一组组“倍增”数据,让我们看到了新增长动力“涌动”。上半年,哪些行业在“倍增”?
绩优基金三季度强调“防守反击”
随着基金二季报的陆续披露,基金三季度投资策略也逐渐浮出水面。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绩优基金普遍预期后市大概率维持震荡走势,整体投资策略偏谨慎。业绩成长的确定性、盈利增速与估值的匹配性,以及投资标的的流动性成为新的选股准绳;军工及新能源汽车则是当下基金最看好的热门板块。
控股股东筹谋“混改” 云南白药停牌待变
今年以来,云南国资改革加速推进,其成效在云南旅游、云南城投、云南白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层面相继显现。昨日早间因重大事项未披露而停牌一天的云南白药今日发布公告称,云南国资委正在筹划推进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公司股票自7月19日起停牌。

【中国证券报】
国企改革发力 下半年多领域有望破局

近期中粮公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方案,国企改革驶入快车道。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7月将是国企改革的分水岭,意味着顶层设计基本结束,施工已经开始,试点进入政策落地期,国企改革步入求速求效阶段。下半年国资体制框架和产业结构调整改革进程将加快,在重组整合、垄断行业混改、实现“管资本”等领域有望破局,部分央企及地方国企改革的思路将逐步明确。
国务院调整自贸区有关法规规定
中国政府网7月19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
两融余额持续回升 投资者结构不断完善
截至7月18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8793.7亿元,创下2016年以来的新高点。与此同时,随着A股市场逐步回暖,多家券商对融资融券相关规则进行微调,7月20日起,银河证券将调整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补仓维持担保比例,并将取消自2015年7月5日起执行的暂缓平仓规则。
广宇发展大股东称拟注入资产估值合理
7月19日,广宇发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作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受邀参加此次媒体说明会,并在中证网和中证报手机客户端全程进行图文直播。广宇发展、鲁能集团高管以及中介机构、评估机构代表出席,就本次重组的背景、必要性以及重组方案具体操作逐一说明。

【证券时报】
创业板近七成公司半年报预喜 平均市盈率已达78.5

创业板半年报业绩预告已结束,总体来看比较亮丽。统计显示,在516家创业板公司中,预喜的有350家,占比近7成;净利润同比增长下限为正的336家,占比也达66%。不过,有券商提醒,创业板相对估值抬升明显,创业板综指的市盈率达78.5倍,同时有并购与无并购公司的业绩差距达到了新高,说明创业板业绩对于并购的依赖正在不断提升。
6月份A股新增188个亿万富豪 逾五成投资者空仓
今年6月份,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均环比上升,期末持仓市值超过1亿元的富豪投资者随之增多。
上市险企上半年保费增逾7000亿 增速未达预期
4家上市险企日前披露了上半年保费收入,为尚未披露的中报业绩提供预测依据。
万科列出12个疑点举报宝能7个资管计划违法违规
屋漏偏逢连夜雨。万科A股价持续阴跌,宝能的九个资管计划濒临平仓线,突遭万科举报。万科方面直指宝能九个资管计划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求监管部门核查。

【证券日报】
李克强: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各省(区、市)政府负责人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作出进一步部署。
多元资本进军内地券业 11家证券公司申请设立
伴随金融改革的不断升级和推进,内地证券公司将迎来多元“血统”券商的挑战。港澳资本、民资等频繁地出现在这些挑战者的股东阵营中。
反复夯实3000点 配置首选国企改革主题
分析人士表示,沪指在3050点一线反复震荡以消化上方压力,积蓄力量后有望重新展开向上攻势。
洛阳钼业重大纠纷始末 多年争议悬而不决凸显监管之难
本报《洛阳钼业被曝隐瞒重大纠纷涉嫌信披严重违规》报道之后,不少投资者打电话询问详情及后续情况,本报记者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采访,获得了大量资料。鉴于目前正处于行政诉讼阶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仍需相关部门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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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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